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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总工会表彰“职工民族团结之星”

发表于 2017-2-17 06:17: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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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张新军摄影报道)2月16日晚,自治区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首届“十佳职工民族团结之星”暨“三好职工”的评选结果。发布会专门邀请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民族先进个人、全国文明家庭等荣誉的获得者来到现场,为获得十佳职工民族团结之星称号和部分获得自治区“三好职工”的代表授奖。
在会上,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王军宣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表彰十佳职工民族团结之星暨三好职工的决定》。
据介绍,自治区总工会首届“三好职工”评选工作于2016年4月正式启动,整个活动以职工群众投票为基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从全疆各地州各行业推选出了一批扎根基层一线、群众口碑好、社会影响大、事迹突出感人的候选人。
2016年6月,自治区总工会在“职工e家”微信公众平台启动“三好职工”网络投票推选活动,各地州县市区工会、自治区大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教育工会、直属企业联合会推选了1245名职工参加评选,参与投票达260多万人次,在社会产生巨大反响。经过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评选出了100名自治区级“三好职工”,并从“三好职工”中评出了十佳“职工民族团结之星”,同时授予“开发建设新疆奖章”。
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孟未表示,全疆400多万各族职工既是生产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更是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排头兵,“三好职工”是当代新疆职工的缩影和价值体现,广大职工在生活中和工作岗位上所体现出的正能量,将铸就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希望使“三好职工”评选活动成为工会促进民族团结、发挥作用的有效抓手。

附十佳民族团结之星名单:
哈玉刚(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欧龙巴依尔(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文体广电服务中心)、郑永明(喀什市新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郭智跃(库车县财政局)、哈丽达·扎合帕尔(新疆教育学院)、艾合买提尼亚孜·买买提(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吐外特乡中学)、米合热尼沙·吐呼地(伊宁市司法局)、王生云(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焉耆县糖业分公司)、周万鹏(阿合奇县马场管理委员会)、陈其亮(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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