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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撞家长担责”应成执法样本

发表于 2017-2-18 10:31: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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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折射出了在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是对监护人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现实表明,父母对法律的担责越小,孩子生存风险越大。如果不对监护人予以法律监督,那么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力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就可能随时发生。
6岁女童跟着家长横穿马路,但家长不知道孩子突然折返,结果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飞,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近日,江苏常州经开区交警大队公布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案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双方应当承担共同责任,即家长没监管也要担责。(12月22日《现代快报》)
不可否认,女童横穿马路,司机超速行驶,是引发这起交通事故的两大主要诱因。然而,女童年仅6岁,属于未成年人,对交通法规缺乏认知,不知道横穿马路是一种违法行为,也不知道这种行为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再者,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即使违法,也无须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女童的母亲横穿马路,本身就给孩子一个错误的示范;而且,当女童突然折返时,母亲没有及时发现,明显对孩子监管不力,导致孩子被撞身亡;除了超速行驶的司机需要承担民法赔偿责任之外,女童的母亲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尽管孩子被撞身亡,已给其最大的惩罚,但不能替代其对孩子监护不力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见,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合理合法,无可争议。
需要强调的是,女童横穿马路被撞身亡,家长因监管不力被裁定担责,具有警示意义。在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与亲权是合为一体的,监护是亲权的自然延伸。家庭应该是未成年人的港湾,是孩子安顿身心的“温床”。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折射出了在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是对监护人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现实表明,父母对法律的担责越小,孩子生存风险越大。如果不对监护人予以法律监督,那么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力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就可能随时发生。
女童横穿马路被撞身亡,家长因监管不力被裁定担责,应成为一种执法样本。在我国,迫切需要宣传“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并形成舆论氛围,重塑未成年人民事仲裁和审判程序:即专设未成年人仲裁、审判组织,将热心青少年权益保护、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有责任心、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优秀公职人员和审判人员,充实到仲裁、审判组织,专门仲裁和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例如,对父母监护不力造成伤害的,除了撤销其监护权之外,应视情节,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来源: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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