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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安全

发表于 2017-2-18 20:42: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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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网络上面临的常见风险有:利用网络记录、传播儿童遭受性虐待、性剥削及校园欺凌等不良图片信息;接触不当的网络内容,如接触暴力或成人的内容以及宣扬自我伤害等内容;受到网络欺凌、性诱拐等不当行为的伤害;其他伤害行为,如欺骗性电子商务、广告、网络成瘾及信息、隐私的不当泄露等。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国家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保护儿童的网络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这个问题予以关注,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对6个专项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
一是将预防与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作为监护人责任予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二是鼓励中小学校和社区开设适宜未成年人的健康网吧,禁止在中小学周边设置营业性网吧。
三是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产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四是从产品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两个源头方面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网络产品。
五是从传播方面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网络产品,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是禁止营业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于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未设置未成年人进入标志的营业性网吧,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可以看出,在网络文化发展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难以协调的问题上,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方针。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实施和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落实还需要有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动、积极加强对网吧、网络信息和网络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对学校、家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学校等教育机构和家长也应当改变陈旧观念,对未成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网络自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律、健康上网。
此外,一些省级未成年人保护立法还规定,网吧应当安装实名管理系统、视频管理系统,实行网吧社会监督制度等规定。除了全国及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外,我国还有一些专门对信息活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
(作者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妇联特聘维权专家、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

来源: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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