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云南网(特约记者 李春丽)
2月15日,网友“莫染轻尘”在网上发帖称其父亲“到山上拉山泉水,途中被玉溪一名交警撞死了还不负责任”。帖子发出后引起网友的关注。
但随着调查深入,这起交通事故与网友爆料内容出现反转,经玉溪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检验鉴定,并非交警撞死人,而是男子骑着刹车失灵的自行车下坡时车速太快冲入机动车道内,撞上了正常行驶的汽车,导致骑自行车的男子当场死亡。
事发:T形路口撞车,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17日,记者从玉溪交警支队获悉,2月16日,关于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已出:死者曹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杨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如何做出这一认定?直属大队事故民警陈雁军向记者介绍了这起事故的来龙去脉。
据陈雁军说,2017年1月3日17时36分,110指挥中心接到交通事故当事人杨某某报警:在玉溪红塔大道与关索庙一T形路口处,一辆自行车与其驾驶的汽车相撞。据介绍,报警的同时,杨某某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的电话抢救伤者。交警赶到现场时,看到一辆倒地的自行车附近,散落着7只大大小小的水桶,有的装满水,有的水已泼洒。120医务人员正在现场处置伤者,医务人员确认,倒地的男子已无生命体征。
据了解,因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杨某某身份是交警,虽然其驾驶的是私家车,且不在工作时间,为了慎重起见,办案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同时,还对双方当事人血液乙醇含量等进行检验。
当日,现场勘查的交警通过死者身上的一张公交车乘车卡联系到了其家属,并通知家属到现场了解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