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治理对象看:全面从严治党是上下一致,实现治理的最大多数与关键少数的有机结合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全面”既体现为“治党”主体的全覆盖,也体现为“治党”客体的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体,亦即“管”和“治”的对象,这样上下一致,实现了治理的最大多数与关键少数的结合。
对治理的最大多数而言,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遵守党章党规,执行党的决定,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等;而且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个人若违反了党章党规党纪,都必须在教育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处理。十八届六中全会同时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抓好“关键少数”是推进党的建设向全面纵深发展的突破口。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落实者,是干部队伍的排头兵、领头羊,是“关键少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两个文件中,都强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特别是高级干部,突出关键少数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两个文件所作的说明中也重点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领导干部抓起,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领导干部人数虽然很少,但却执掌着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作用非常关键。领导干部若是守不住底线,全面从严治党也就无从谈起。作为执政党,我们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必须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只有抓好管好这部分“关键少数”,才能引领“绝大多数”,高级干部抓好了,其他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干部就会跟着做;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抓好了,广大群众就会照着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