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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劳动,尊严的最好注解
刘小强
“尊严”这个字眼首现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在人们心底激起强烈的情感波澜。事实上,在过去的一个月的时间里,温家宝总理三提“尊严”,从2月12日在春节团拜会上讲话到2月27日接受新华网专访,再到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的“尊严论”引发海内外高度关注。对于班组员工,究竟什么是“有尊严”呢?如何才能让员工活得有尊严?
在企业中,不管一个人的收入如何,如果他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一个不公平地位,他能有尊严感吗?因此,尊严不只意味着温饱之类的物质保障,尊严更是人生的基本价值。有尊严的生活,就是人人都能公正地享有社会正义,享有精神自由,享有人格与权利的平等。让员工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就是实现员工尊严的最好体现。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1月7日《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上,对实现体面劳动、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全面论述。他强调,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体面劳动作出的注解,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于劳动者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充分尊重和深切关怀,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视态度和郑重承诺。胡锦涛关于体面劳动的阐述,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以牺牲劳动者权益、破坏资源环境和高能耗为代价的发展方式,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让劳动者体面劳动”,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价值目标。
怎样才算是让劳动者体面劳动呢?就是要让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都有切实的改善,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体分解就是要保障安全健康的劳动,维护员工权益的劳动,实现自我价值的劳动,彰显人格尊严的劳动,共享发展成果的劳动。积极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的良好局面,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互利双赢。
应当承认,我们很多企业在体面劳动这方面已经落后了,没有跟上时代的潮流,没有跟上中央的步伐。现在,应该是我们警醒的时候了。
重庆能源集团:刘小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