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94|回复: 0

红十字会财产要不要受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意见不一

发表于 2017-2-23 17:15: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要不要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2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对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有的委员认为,接受民政部门监督与慈善法不符;有的委员提出多一个民政部门来监督,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

修福金委员建议把这一规定中的“民政”拿掉。他说,红十字会财产来源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款物、政府拨款、动产和不动产收入、其他合法收入五个方面。慈善法第九十二条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是,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红十字会是人道组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人道工作,有时也包括一些慈善活动,属于慈善的部分,可以遵从慈善法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修福金认为,在红十字会的财产中,捐赠收入只是红十字会财产来源的五个方面之一,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慈善法不符,与实际情况也不符。

此外,修福金还指出,财产收入和使用方面的监督主体主要是审计部门,而不是民政部门。即使是民政部门自身的财产和收支情况,也要通过审计部门监督。

乔晓阳委员则持不同意见。他解释说,这一条之所以这样写是和慈善法挂钩的,因为红十字会有一部分资金是募捐而来,那就要归慈善法管。慈善法明确要求这部分资金要由民政部门来监督。

乔晓阳说,红十字会的收入来源五个方面,比较多,因此草案条文写的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审计、民政部门的监督”,民政部门该管什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已经管住了,民政部门就不可能大包大揽,把所有的收入都监督。

“这样写,没有危险性,多一个民政部门来监督,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乔晓阳说。


澎湃新闻   邢丙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