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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被打毁容女子鉴定为轻伤 当事人:我如何能接受

发表于 2017-2-24 07:22: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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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被打毁容女子鉴定为轻伤 当事人:我如何能接受

      丽江被打毁容女子董女士。去年11月,董女士和其他两人在云南丽江某烧烤店就餐时,被数名男子殴打,董女士面部受伤明显。事后,董女士将受伤照片发上微博后引起了全国关注。2月13日,法医来到她位于广东的住处正式进行伤情鉴定。近日,董女士通过其微博发布了由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伤情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对此,董女士在微博上表达了不满:“那我现在的左侧上颌窦粘膜下囊肿、鼻侧长伤口处的肉触碰无知觉、表情僵硬、视力下降有漂浮物……这些都不是伤吗?我如何能接受这迟来的轻伤二级?”此前,董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表示,丽江警方曾建议她去第三方进行鉴定,但她最终选择委托当地警方来出具鉴定结果。2月23日,董女士再次受访时表示,对于目前拿到的鉴定结果,她还没有整理好思绪,“如果有异议,我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目前暂时还没想好。但伤残鉴定应该会去做的。”记者梳理后发现,有很多网友留言认为,董女士的伤情严重,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不合理。记者咨询了律师与法医后了解到,在司法鉴定中所谓的“轻伤”和普通市民所理解的轻伤有很大差距,事实上,轻伤不“轻”。从事法医工作的李先生说,普通市民口中的所说的轻伤更贴近指司法鉴定中的“轻微伤”概念,而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其中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更严重。李先生说:“我从个人从业经验来说,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应该没问题。”那么,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在司法实践中到底意味着什么差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税浴洋说,伤情鉴定结果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非常重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果鉴定结果达到轻伤或重伤,那么就应承担刑事责任。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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