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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要有话语权 政府应该靠前站

发表于 2010-3-20 09:31: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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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以《职工收入增长提速不能一拖再拖》为题的5位一线工人代表“生活压力账本”,连日来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强烈关注——如何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财富“蛋糕”分好,进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成为关注焦点。

  “但这并不是说北京一挥手,全国亿万职工涨工资。”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长董力强调,我们需要建立的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而不是走回头路。

  赵湘平代表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工资改革,有一个基本趋向,即市场调节为主、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管理、政府监督管理。“前两句话做到了,后两句话出了问题。因而,要尽快建立完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个机制的正常运转。”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经使近亿职工受益。但在推进中,我们必须解决企业方不协商怎么办、协商不成怎么办、谈成了不做怎么办三个难点。”董力委员表情凝重。

  “这就需要强化政府对工资分配的监管和指导。政府部门要调查、研究出一套制度,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路径,实现工资增长、企业发展、劳资共蠃。”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云秀梅认为。

  “比如工资指导线,应该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一个重要参考,但却问题多多。”董力委员介绍,调查发现,40%的企业称“不知道”,另有40%的企业不遵循,而指导线本身在许多地方粗制滥造。比如劳动定额,多年来没有标准;又比如竞争环境,一些企业通过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变相压低成本,而守法企业却“被劣币驱逐”。由于标准缺失,工资集体协商往往难以推进。

  “因而,政府必须靠前站位,而不能靠一句‘市场调节为主、企业自主分配’就甩手不管。”董力说。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委员建议,将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并作为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目标。

  今年两会前夕,江苏省宣布,以超过12%的增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称,最低工资制度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有效手段。有代表称,恰恰由于一些地方监管不力,一些企业把这一标准当成了职工的标准工资,反而成为另一重伤害。

  “除了上述集体协商的标准缺失,在推动协商中,政府同样需要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建构平台。”赵湘平介绍,湖南省此前开展了创新性试点:凡是经过职工和企业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可以进入企业成本。试点效果立显:过去是工会工人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现在是老板找来涨工资,“这种情况下,职工能没有话语权吗?”

  来自青岛港的全国劳模许振超代表呼吁:“同工同酬是宪法赋予职工的权利,要出台《工资法》,靠法律维护职工经济利益。”

  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提高其实效性;健全最低工资制度,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岗位工资增长;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纠正企业劳动定额无人监管的现象……在代表委员的讨论中,建立健全各项法规,依法赋予职工更多话语权、政府切实保障落实到位,逐渐成为大家共识。

  “相信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5位一线工人代表的生活压力账本中,将会删除‘压力’两字。”云秀梅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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