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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是“城市经营”的副产品

发表于 2010-3-21 20:37: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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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1月28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加强土地供应开发管理,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严
格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管理,在去年国土部挂牌督办9省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后,今年还要坚决打击囤地、炒地等违规行为,推动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2月6日《中国产经新闻报》)

    针对囤地、炒地等违规行为,各地都相继出台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我们对此鼓掌的同时,也有必要追问: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闲置土地?

    城市出现闲置土地的原因很复杂,除了一些不良开发商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外,笔者认为,过度追求“城市经营”也是形成大量闲置土地的重要原因。关于“城市经营”的内涵众说纷纭,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经营城市是“把城市当成一个特殊的产业来经营”,要“以市场运作的方式经营城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营运市场化,设施享受商品化”。

    在追求政绩的冲动下,一些城市的主政者热衷于“把城市当成一个特殊的产业来经营”,土地出让获取收益就成为城市经营的最主要内容。据国土部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收入高达15910.2亿元,同比增长63.4%。在一些地方,来自土地出让的收入规模甚至可以与税收收入相匹敌,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乃至主要资金来源。利益的驱动成了圈地卖地热的巨大动力,其后果之一就是城市出现大量闲置土地。

    城市经营的概念在国外早已有之。在日本,1971年就出版了一本名为《城市的经营》的书。在该书中,时任神户市长认为,一切行政活动的终极目标都是最高效地提高市民的福祉水平,如果说企业经营的理念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那么城市经营的理念就应当是“以最小的市民负担获取最大的市民福祉”。遗憾的是,城市经营的概念到了国内就变了味。我国的城市经营从一开始就是以资金获取为主导,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手段往往取代了目的,获利最大化取代了公共福利的最大化。

    我们应该反思现有的“城市经营”理念,重新定位“城市经营”的科学内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管理者们要重新研究、调整自身的发展定位,“以最小的市民负担获取最大的市民福祉”,不负历史与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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