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投入精力不够。二是有些工作没有很好落实,一些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省与省、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间工作力度、实际成效等差距较大,有的工作进展迟缓,工作水平不高。四是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有的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存在力量不足问题,等等。
总之,我们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要有全面客观地分析,既要看到成绩、增强信心,又要保持清醒、看到问题;既要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又要看到这项工作的现实性、紧迫性,不断增强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进一步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央已作了全面部署,任务要求都很明确。现在,关键是要结合实际,加大力度,抓好落实。
(一) 抓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头绪多、任务重,既要全面抓,整体推进,又要有所侧重,抓好重点,这样才容易抓出成效,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当前,要重点抓好农村土地、集体“三资”、民主选举、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等问题,实际上就是农村人、财、物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就解决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大半突出问题,务必抓住不放,抓出实效。
1、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重点有两个,一个是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是对农民的最大伤害。当前要加大督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在土地承包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另一个是保障农民的集体财产利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切实管好用好。要把家底搞清,通过财务清理、清产核资,以及对财务管理混乱村的重点治理,让群众对集体财产有一个明白账。同时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让想捞好处的人无空子可钻。
2、切实维护农民民主权利。农民的民主权利包括 选举权、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发展基层民主的基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四个民主实践”,即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维护农民民主权利,要注意与这“四个民主实践”结合起来,通过落实和完善各项民主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防止和纠正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尤其要反对和制止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贿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行为。要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保证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
3、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重的状况有了根本性改观,但也要加强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行为,制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解决农村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方面问题,以及侵害农民工权益等问题。要畅通农村诉求渠道,依法及时合理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4、切实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在2009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提出“六个着力”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农村基层特点,大力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第一,要把加强教育、规范行为、强化监督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基础,明确行为规范,有效防范各种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第二,要把改进作风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使作风建设成果体现到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农民群众水平上。比如建立使民服务平台,开展基层站所评议,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等,这些都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办法。第三,要把严格管理与激励保障结合起来。既要坚决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关心爱护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调动和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抓督查,确保强农急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对“三农”的财政资金投入持续加大。特别是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资金投入总额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已经和将要实施许多建设项目,有相当一部分投向农业农村,其中计划用于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的达3700亿元。强农惠农政策能否落实、支农投入资金能否管好用好,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必须把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支农投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监督检查时要重点盯住三个方面:一是盯住中央涉及农业、农村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农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规定投向、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相关资金是否管好用好,坚决防止和纠正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等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行为。二是盯住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几个关键环节,完善“一卡通”等发放形式,保证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到农民手中。三是盯住抗灾救灾、救济等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确保这些资金、物资用于受灾群众。
(三) 抓源头,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三个更加注重”是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贯彻这些重要方针和要求,着力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逐步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二是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个方面。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是保证。要注意制度的针对性,围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性、深层次问题,抓住广大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比如民主管理制度、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形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要注意制度的科学性,对那些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适时总结提炼,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要注意制度的可操作性,从实际效果出发,简洁明了,具体可行,易于掌握,便于执行。
三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注重紧贴农村改革实际,融入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不断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制度、完善机制,诸如,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等等。既要通过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又要通过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四)抓指导,确保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工作指导是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包括我们中央纪委在内,都要投入一定精力,研究所辖范围内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要加强调查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接面向农村基层,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不了解农村实情、不了解农业现状、不了解农民想法,是做不好的。因此,要特别注意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民中,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拓宽思路,寻求对策。这样,才能使我们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决策部署、提出的任务要求,更加符合实际,更好地贯彻执行。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我国有2000多个县、34000多个乡镇,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千差万别。不同类型农村有不同的特点,纯农型的村和资源型的村不一样,城市郊区的村和偏远村不一样,经济实力强的村和经济薄弱的村不一样。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时,绝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要搞“一刀切”。要立足实际,找准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要丰富工作载体。有好的载体,指导工作才有抓手,才能抓实。要建立工作交流载体,通过座谈会、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沟通。要建立工作示范载体,通过创建示范点、建立联系点、表彰先进等,以点代面、推动工作。
(五)抓领导,形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一件大事,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事实表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如何,往往与党委和政府的重视程度直接相关。凡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认真、做得扎实、效果明显的,都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明确。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是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部门,责无旁贷,要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任务落实;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好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注意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使他们参与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来。
县级纪委书记,来自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线,所以重点强调一下“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问题。这两句话是中央文件中提出的。提出“县委是关键”,主要是考虑县一级在我国政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考虑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对于县委来说,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上主要是抓好工作部署,实施有效领导,在领导精力、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给予保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投入更多精力。所谓作为主要任务,就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谋划工作时,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紧抓不放,统筹安排,全力推进。所谓投入更多精力,就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上,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督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集中精力把工作抓深入抓到位。提出“乡镇是基础”,主要考虑乡镇一级处在农村工作最前沿,是基础中的基础。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明确具体责任,着力抓好落实。总之,县、乡两级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希望同志们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本文是作者2009年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全国县纪委书记培训班上讲话的节录)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