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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整治三聚氰胺一样整治地沟油

发表于 2010-3-22 20:34: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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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和油脂工作组组长何东平估计,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300万吨,占中国人动、植物油年消费总量的十分之一。地沟油中的黄曲霉素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并有肝、心、肾等病变。(《重庆晚报》3月18日)

  三聚氰胺早已成过街老鼠,然而危害不亚于它的地沟油却依然“活得很精彩”。地沟油屡禁不绝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多头管理导致“谁都有责变成了谁都无责”;二是政府部门缺乏积极治理的自觉性;三是相关规定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

  这三个原因归根结底是缺乏问责的问题。从地沟油极广的危害面来看,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对此应该负总责。负总责意味着如果出了地沟油危害百姓健康的问题,地方政府一把手应被问责。只有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多头管理背景下的无人管理才会转变为多部门协作。

  “负总责”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垄断”回收地沟油,不能让地沟油的回收成为一个无人管理的领域。回收后的地沟油可以用来加工柴油等,通过合法的“变废为宝”举措,堵住地沟油流入饮食行业的渠道。

  “负总责”还意味着要切实推动多部门合作。有些部门在地沟油问题上,总是认为我们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定。实际上,2002年国家颁布的《食品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要求,无论是过菜油还是地沟油,都属于废弃油脂,禁止再收购、加工成食用油脂。种种问题的出现,还是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2004年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两名地沟油经营者2年和3年有期徒刑。从全国来看,这样的判例极少,这和有些部门不重视相关,而不重视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问责。地沟油危害如此之大,公安部门有必要如同整治毒品犯罪一般整治地沟油流入餐桌的问题,质检部门要如同整治三聚氰胺一般整治地沟油……只有这样,百姓的饮食健康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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