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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那位前辈喊出了“雷人”这一网络名词,其本义来源咱不去考究,搜索得知:在现代的网络语言中,“雷人”就是形象的说这个东西或事情让人很无语,感觉就象被雷炸到一样。这里我且把近年来,各地看守所里曝出的种种死法,冠以“雷人”二字不知是否有些牵强!
大家都知道,一个人的死法有很多种,但总的说来不外乎两种: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的不说大家也清楚,就不赘述了。而非正常死亡,那就是指因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的,就算是后来有说明,有解释,大家可能还不清楚。反正,大家不清楚的都是非正常死亡。
近日,看到很多媒体纷纷报道修水县看守所一个犯罪嫌疑人在上厕所时摔跤死亡了!雷人啊,又一个“新型死亡法”。而对于这个又一新死法,当地医生很快就“被要求”做出“心肌梗塞”的死因诊断,进而把这种死法正常化了。
这里姑且不论“被诊断”的死法是否正常。火柴&女孩只是在想:这年头,看守所里的死法咋这么多花样啊?从“躲猫猫”开始,不断的死法曝出,什么“做噩梦死”,“吃饭死”,“睡觉死”,“拉尿死”,到前些日子的“喝开水死”,现在又曝出一个“摔跤死”!
这么多的死法,有一个是正常的吗?大家都会这样想。可以断言,我们大众最后还是不可能得到一个真相!悉数历次曝出的“雷人”死法,还都不是不了了之。人都死了,死无对证,还愁拿不出个死法来。
说到这里,火柴&女孩有些幸灾乐祸啦:好在我安分守己,不像我那位至今还关在号子里的朋友一样!随便说一句,我这位朋友是号子里的老大哦!要不,他也惨啦!我不说大家都心知肚明啊!
这里引用一位网友说的:在存在牢头狱霸和看守所国家公务人员责任缺失的状态下,发生在押公民非正常死亡是很“正常”的,是狱政伦理沦陷的必然结果。在这种必然的结果下,我想:看守所里究竟还有多少种“雷人”的死法呢?
附:看守所死亡方式一览
▲躲猫猫
李乔明,男,24岁,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云南玉溪北城镇子看守所度过11天后,因“重度颅脑损伤”于2009年2月12日6时57分不治身亡。看守所警察说是他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受重伤。
▲洗澡
罗静波,男,57岁,因涉嫌非法买卖、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被海南儋州警方刑拘,羁押在儋州第一看守所。2009年3月2日下午4时左右,同室嫌犯叫罗静波脱衣洗澡,罗静波怕冷不肯脱,被同室其他嫌犯殴打致颈椎断裂,经抢救无效,3月3日6时死亡。
▲从床上摔下
温龙辉,男,20岁,福建上杭县人,因打架斗殴被福州市苍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3月23日傍晚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猝死,看守所称其是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
▲做噩梦
李文彦,男,50岁,家住武汉汉阳郭茨口,因偷电缆刑拘在江西九江看守所,2009年3月27日凌晨2时40分许猝死,看守所称其是在半夜做噩梦后突然死亡。
▲发狂而死
林立峰,男,中山大学毕业,吴川市自来水公司监察稽查科工作人员。2009年6月25日,在精神错乱的情况下劫持了一名11岁的少年,被警方带到广东湛江吴川市第二看守所,第二天他母亲就接到了他的死讯。医院诊断为死因“不详”;检察院做出的死亡鉴定称,林立峰全身有多处伤痕,七根肋骨骨折,内腔大量出血;公安机关的解释是:林立峰在看守所“发狂而死”。
▲用鞋带自缢
邢鲲,男,因盗窃店铺被失主制服并报警,2009年10月7日送到云南昆明小南门派出所,审讯后死亡。昆明市公安局通报:犯罪嫌疑人系用纸币捅开手铐,用携带的鞋带自缢身亡。
▲上厕所时摔倒
陈绪金,男,45岁,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因在一家商店做送货员时趁机将价值6000多元的白酒私藏家中,被老板发现后报警,2010年1月4日城南派出所
刑事拘留,关押在修水县看守所6号监房,1月13日被批准逮捕,2月16日突然死亡。医院诊断死于“心肌梗塞”,尸检报告鉴定死于“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警官称,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
▲喝开水
王亚辉,男,2010年2月18日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在河南鲁山县看守所关押3天后,亲属被告知其已死亡。警方解释说,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而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