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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屡屡发生,代表委员呼吁——“像保护眼睛那样保护创新热情”

发表于 2017-3-14 11:15: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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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场内外,两位企业家“隔空喊话”,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掀起涟漪。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平表示,“淘宝上有500余家打着‘马可波罗瓷砖’‘马可波罗卫浴’旗号的店铺,只有两家经过授权,其他的都是‘李鬼’。”
       黄建平代表说,电商平台上已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破坏了企业创新体系建设。
对此,阿里巴巴方面迅速回应,呼吁“像打击酒驾一样严打假货”。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更是撰文建议:制假入刑。
       虽然观点不尽相同,但两人至少有一点共识:假货横行等侵权行为已经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热情。
如何“像保护眼睛那样保护企业的创新热情”,为企业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也由此成为代表委员的一个热点话题。
        现状:假冒伪劣挫伤创新热情
        为假货头疼的不仅是黄建平。3月9日,在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雷军代表也倒出了自己的“苦水”:“小米充电宝占据市场80%的份额,但其中80%是假货。天桥上、便利店、大学城到处都是小米充电宝,多数是假的。”
      “我们的新产品上市3个月后,就会出现相似、甚至一模一样的产品。”广东昭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凤仪代表说,产品被假冒、侵权的情况很常见。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3月10日的记者会上回应,2016年,仅假冒商标侵权案件就查处了2.8万件,网购投诉中五分之一是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问题,可能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较长期困扰企业的问题。”张茅坦言,假冒伪劣商品对市场经济的环境、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程度“很深”。
     “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大概占收入的3%,转眼间让山寨产品坐收渔利,既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更让我们无奈。”黄建平代表向《工人日报》记者感叹,假货横行让致力于转型升级的企业无法感受到创新投入带来的效益。
     “企业下大力气、花大成本创新研发的产品很快‘满大街’都是,售假制假者不仅窃取企业创新成果,还以低价方式抢占市场份额,造成恶性竞争。”广东省德庆县工商联主席马纲领代表在调研中发现,制假售假已经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热情。
        溯源:保护不力致“路很难走”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黄建平代表认为,保护机制不完善,使得企业创新效益难实现,“路很难走”。
        以“掌握核心技术”知名的格力电器也有创新成果被“坑”的经历:前几年,有人“偷”走了格力电器的专利。为此,双方打了两年官司,结果对方最后赔偿了200万元。
       “耗时耗力。”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代表认为,离职员工把企业的科研创新成果带到另一家企业,仅罚款了之对企业创新难以起到保护作用。
      3月11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民进中央秘书长高友东委员在会上作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发言中透露,我国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案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平均赔偿额分别仅为8万元、7万元和1.5万元,诉求比例不到35%,“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过低问题非常明显”。
       在高友东委员看来,目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只是“动其皮毛”、未“伤其筋骨”,不但不能遏制侵权行为,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企业创新的最大障碍,是专利被人偷走还得不到有效保护。”董明珠代表感慨。
          建言:合力呵护创新热情
         针对如何形成合力,“像保护眼睛那样保护企业创新热情”,代表委员们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必须加重对制假售假的刑事处罚!”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说。
黄建平代表提出,尽快研究制定《电子证据法》,明确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网络文件的法律效力和证据要求,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和保护。让企业在遭受网络售假侵权时,能够切实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生命线’。”浙江雅莹集团董事长张华明代表表示,“针对‘傍名牌’‘搭便车’的现象,应该从源头上抓起,防患于未然,在商标注册、企业登记环节就应该把好关。”
        高友东委员则建议,确立科学合理的赔偿额度认定机制,对恶意侵权者或反复侵权者,适用两倍到三倍的高额损害赔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提升知识产权执法的效率;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尽快形成“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来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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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4:09:2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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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4:09:35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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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4:10:00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问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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