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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中国式维权 一道需要破解的消费难题

发表于 2010-3-27 09:07: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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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高●举证难●耗时长
  今年3月15日,国内某门户网站进行了“消费维权成本”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当购买的商品或遇到的服务存在问题时,94%的参与调查者都具有维权意识。但当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维权时,接近七成的参与调查者选择了中途放弃。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维权如此艰难?是什么让这些消费者选择了放弃?
  A .
  成本高消费者被逼打退堂鼓
  几天前,成都市民刘先生驾驶一辆广本雅阁轿车途经成都三环路时,“砰”的一声,车头方向立刻偏了。刘先生赶紧打方向盘、踩刹车,一阵手忙脚乱才将车靠边停住。
  停稳车,刘先生检查发现轿车车身向左边倾斜,他赶紧把左前轮卸下来,才发现里面的钢圈凹陷且已开裂,周围还有细小的裂纹。
  “莫非这钢圈有质量问题?”刘先生找到当初卖车的4S店,以钢圈有问题为由要求免费维修或者更换。该店销售部负责人以“我们的汽车绝对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如果有,也是消费者自行操作不当造成的”为由,态度强硬地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
  后经协商,该店表示:“可以免费维修或更换,但你得拿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证明这个问题确实是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托熟人打听后,刘先生打退堂鼓了:“换个钢圈也就几百元钱,可检测个钢圈我就得花1万多元,太不划算了。”
  B .
  举证难有理你也说不清
  钟先生素爱进口葡萄酒。一天,妻子从成都某连锁超市买了瓶法国葡萄酒。钟先生和朋友立马推杯换盏起来。
  然而,喝了一口后,身为美食家协会会员的朋友却说这酒不像是法国产的葡萄酒。”钟先生有些纳闷,这瓶葡萄酒的标签基本都是法文,看起来是法国产的葡萄酒呀。在朋友的指点下,钟先生才明白,原来,法国酒庄的原装葡萄酒会标注“misenbouteilleauchateau”,而这瓶酒的外包装上根本没有这些法文;这酒瓶背面标签上的国际条形码是以6打头,而正宗法国进口葡萄酒是以3开头。
  “我被超市欺骗了!”愤怒的钟先生找到这家超市,要求对方赔偿,但被拒绝。钟先生找律师咨询,结果他傻了眼。律师告诉他,要索赔,钟先生就必须提供产品和发票,并要证明对方曾明确承诺这是从法国进口的葡萄酒。此外,钟先生还必须证明发票上所填写的商品就是当事的葡萄酒。“为了瓶葡萄酒还得费那么多事,太累!”钟先生最终放弃了索赔。
  C .
  耗时长消费者筋疲力尽
  2004年底,成都市民杨女士拿到了新房的钥匙。可没过多久,客厅一面墙壁的正下方开始渗水,出现了一片明显的浸渍,墙面的白灰已经发胀并脱落。由于墙壁浸水,装修无法正常进行,杨女士只好一直寄住在朋友家。结果,与装修公司约定的期限过了,房子却没有装修好,杨女士被迫按合同赔了装修公司4000多元的违约金。
  之后的5年里,杨女士买的装修材料一直堆在家里,没能进行装修,“我去找物管,前前后后跑了不下50次,结果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物管公司的负责人称,由于时间太长,他们也联系不上开发商,他们也很难办。
  杨女士给记者算了笔账:为了房子,她寄居在朋友家里5年,期间花几万元买的装修材料有的早已过期,有的根本就没法使用;通信费、交通费等花了至少一千元,中间还因压力过大生过几次病,医药费也花了不少。而且,如果要打官司,从提起诉讼到一审恐怕也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之后可能还有二审,“没有两年的时间官司打不下来。”说到这,杨女士伤心不已,“金钱和时间都花费了太多太多,我这把老骨头根本承受不起。”
  深度分析
  部分法律法规已明显滞后
  “我国目前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存在一些缺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乾应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需求的逐步升级,消费领域不断拓宽,某些消费现象已经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畴,部分法律法规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维权机制不够完善,维权成本过高也让消费者的维权变得艰难。加之协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检测鉴定费用又太高,起诉取证耗时耗力,这些都让消费者很难将维权进行到底。
  延伸阅读
  国外这样保护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立法保护典型国家:英国“在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方面,英国的情况较为典型。”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继明介绍说,英国在2002年修订《商业法》,对旅游、网上和远距离购物、送货上门销售、出租车服务、财产代理等进行了规定,并在健康、安全、经济利益等方面保障英国消费者的利益。
  曹继明说,英国在1971年就颁布了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法律———《消费者保护法》,而且在实施后仍在继续完善,这让日常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鲜消费种类都有法可依,有法可护。
  关键词:保护机构典型国家:德国“国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能够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进行惩处,并能够通过点名谴责、警告等形式,责令经营者纠正错误、停止侵权行为。”曹继明说,以德国为例,德国的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在执法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请警察机关予以协助。但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政府消费者保护机构不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由政府设立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向法院起诉违法者,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新闻快评
  中国式维权该到头了
  王昱
  维权是指消费者维护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但如今,很多消费者却采取沉默的方式来消极对待侵权行为,因为他们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高成本维权之路,维权成了花费高、风险大而又往往赔本的“买卖”,没有人愿意为一次侵权去倾其所有,或从黑发熬到白发。结果反而给那些侵权者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火墙”,使其免于被查处。
  维权不一定有效果,但肯定有进步。要想破解中国式的维权尴尬,就要在弱势的消费者和强硬的侵权者之间力量失衡的状态下通过引入一个中间的力量消解其不平衡的状态。所以,我们要创新政府的服务型职能,并建立长效的法律制度,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承载着消费者希望的立法、行政部门责任重大。
  当维权难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巨大隐患时,就是该做出某种改变的时候了。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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