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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完全接受,太谢谢你们了!”3月17日,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调解工作组采用“3+”调解方案,成功化解一起职工在单位宿舍死亡的案件。
2月27日,泸州某企业职工小魏因肚子痛去医院看病,随后回单位宿舍休息。3月2日中午,小魏的同宿舍室友下班后到宿舍,见小魏躺在床上,无生命征兆。急忙拨打120,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医生检查,小魏已经死亡。后经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和法医鉴定,小魏的死亡为自身的病理原因所致。
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将案情向泰安街道办进行了汇报,街道办及时成立由群工办、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工作组,安抚死者家属,协调化解矛盾。
企业负责人认为,小魏的死因极大可能是因自身的病理原因所致,与企业无关,只同意按社保部门的规定给予部分丧葬金和抚恤金补助;家属则认为,人是在企业提供的宿舍里死亡,应按工伤赔偿标准支付60万元。双方坚持的赔偿数额差距过大,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工作组向小魏家属阐明,其死亡不是工亡,可要求企业给予最大化的人文关怀。结合小魏家境贫困的实际情况,工作组提出“3+”调解方案,即采用依法赔偿+人文关怀+企业通过向单位职工募集爱心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偿。最终,企业向其家属支付20万元,这场纠纷得到了解决。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