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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刺死辱母者”案

发表于 2017-3-27 11:02: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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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复仇,非子也。”
——语出《春秋公羊传·》
这里的“仇”盖指血亲复仇,直白点说,父母被杀,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这个道理,孔圣人也是认的,《礼记·檀弓上》记载: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换个今天能听懂的话就是:
“弄他!”
在今人看来柔若无骨的儒家,面对人伦冲突,态度暴烈得让人有些接受不了,甚至有“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之语。
复家仇别说九代,就算是百世百代也可以。



来源:互联网 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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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11:06:09 | 查看全部
今天宁波辖下有个县级市名为慈溪,得名据元代袁桷著延祐《四明志》记载:
“汉句章董黯,母尝婴疾,喜大隐溪水,不以时得。于是筑室溪旁, 以便日汲。溪在今县南一舍。故以慈名溪,又以溪名县。”
可这汉代的董黯,记载始见于虞预《会稽典录》中收录三国东吴虞翻的《孝子董公赞》,只有三十二字:
“尽心色养,丧致其哀。单身林野,鸟兽归怀。愤亲之辱,白日报仇。海内闻名,昭然光著。”
可见,至少在三国时代,“愤亲之辱,白日报仇”还是孝子孝行,海内闻名的自然也不是故意杀人罪,宋代乾道《四明图经》记载细致:
“比舍有王寄者,富而不孝。二母各言其子,寄闻而衔之,伺孝子出,苦辱其母。孝子知之,恐贻母忧,默而不言。母既葬,斩寄首以祭母墓,自囚以告有司。”
由这段记载可见,这位富而不孝的王寄,跑到董黯家里凌辱董母,还知道趁着孝子出门不在家,终究没有十几个大汉破门而入,按住董黯肆意施暴。
那么,明知犯法,投案自首的董黯下场如何?
《四明图经》记载:“和帝释其罪,召为郎,不就,以寿终。”
东汉和帝不但赦免了他的杀人罪,还征召他来朝廷做官,他还不干……
尤其要注意的是,这位东汉和帝在位期间,特别废除了一部法律,叫《轻侮法》,是为前代东汉章帝颁布,规定从宽处置为父母报仇之人,也就是说,对董黯的处置,和帝不是依法行事,而是“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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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11:06:47 | 查看全部
汉灵帝光和二年,酒泉女子赵娥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兄弟三人相约报仇,却先死于瘟疫。赵娥嫁于邻县生有一子,仍不忘复仇,自带刀兵等待机会十余年,终于手刃仇人,立即去县廷自首。

古今贤女绣像之中的赵娥
接下来的发展才让人大跌眼镜,面对杀人犯自首,县尉将她“强载还家”,强迫她回家不允许她自首。
禄福长(县长,汉制,县不满万户叫“长”,满万户才叫“令”)尹嘉被她感动,直接自解印绶要弃官放她逃走,赵娥死活不干,后来遇赦免刑,凉州刺史、酒泉太守为她刊石立碑,显其门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翻译过来就是,省市级的领导给她立碑纪念,国家领导人给她送礼。
赵娥本人的事迹,也被写进了《后汉书·列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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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11:08:07 | 查看全部
唐朝。
贞观年间,夏县女子卫无忌,其父早年被同乡卫长则所杀,无忌时年六岁无法复仇,待长大后,在一次聚会上,用砖砸死了仇人,也去自首。此时为唐太宗在位,“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还命公车将卫无忌迁居雍州,赐给田宅,让地方官解决嫁人问题。
此后的唐宪宗元和六年,富平人梁悦年仅12岁,手刃杀父仇人后投案,引发了朝廷激烈的讨论,一代文宗韩愈因此案上名篇《复仇状》,最终宪宗下敕书定性:
“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伸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宁失不经,特减死,宜决一百,配流循州。”
结果:流放。
自此之后,复仇案件的原则基本遵照了韩愈的意见,即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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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11:08:26 | 查看全部
《宋刑统》明确提出:“臣等参详: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请令今后具察,奏请敕裁。”
所谓敕裁也就是把决定权上交给皇帝,而皇帝也往往采取“减等”的处理,也就是因为其情可悯减刑,这一原则,直到明清两朝,依然大体遵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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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11:08:50 | 查看全部
据《太平御览》所引之萧广济《孝子传》记载:
“魏汤少失其母,独与父居色养,蒸蒸尽於孝道。父有所服刀戟,市南少年欲得之,汤曰:“此老父所爱,不敢相许。”於是少年殴挝汤父,汤叩头拜谢之不止。行路书生牵止之,仅而得免。后父寿终,汤乃杀少年,断其头以谢父墓焉。”
父亲当街被殴打,魏汤磕头求告仍不停手,最终引刀成一快。这一事迹,仍镌刻于山东嘉祥县武氏祠的画像砖石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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