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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洞煤矿明确班组长权责
        近日,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工会出台班组管理办法,明确了基层班组长四大权力职责,规范基层班组管理,保障企业和谐稳定。
        管理办法赋予班组长三大权力,一是有权按规定组织落实安全规程措施,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职工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和处理职工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自身无力解决时有权拒绝开工、停止作业,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并组织班组人员安全有序撤离;企业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松动合同;二是有权根据区队生产作业计划和本班组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松动组织,调配人员、设备、材料等;三是有权核算班组安全、质量、生产等指标完成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班组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管理办法明确了班组长四大职责,一是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措施,实行对本班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生产管理;二是班组长负责分解落实生产任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科学合理安排松动组织、配置生产要素,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三是班组长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四是班组长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
        为了最大限度激发基层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办法同时建立了班组长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班组长岗位津贴,制定班组长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提拔、奖励、推优评先以及解聘、处罚的重要依据。(李晓波)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