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绿水洞煤矿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划分
近日,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进一步划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以便及时、有效排查治理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文件要求,该矿成立了以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机关部门负责人及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办、验收和考核工作,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明确安监处为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处副处长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排查组织、隐患治理措施执行监督、分类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台账。
文件明确划分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责任。矿井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体责任,机关部门、基层单位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主体。矿长是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领导是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专业副总工程师、机关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副队长、班组长、岗位人员是本部门(专业系列)、本单位、作业区域、班组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文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做了细致部署。矿井隐患排查计划由安监处负责编制,专业排查计划由专业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机关部门负责编制,日常事故隐患排查、班组及岗位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由基层单位自行编制。隐患排查周期按每月全覆盖排查、分管领导每旬排查、矿井每周二定期排查、专业部门每旬排查、基层单位每天排查,确保现场无隐患;根据隐患排查情况,矿井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按A、B、C、D四级进行分级治理,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执行 “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原则并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治理的过程记录,确保现场无事故。
为了确保隐患治理落实到位,文件同时明确了隐患治理督办、记录及验收、消号责任。(李晓波)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