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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从轻处理 “太阳花学运案” 22人被判无罪

发表于 2017-3-31 20:00: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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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多前台湾“太阳花学运”期间,主要人物“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学运领袖林飞帆、陈为廷等人涉犯妨害公务等罪遭起诉。据台湾“中央社”31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结做出无罪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31日报道,2014年服贸争议引发“3·18太阳花学运”,台北地检署依妨害公务罪起诉领袖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导演李惠仁、台大教授蔡丁贵22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无故侵入建筑物罪、妨害公务、侮辱公署以及违反“集游法”罪。

  检察官论告称,尊重民众表达政治理念的自由,但不能逾越法律界线。但考量犯罪动机是“服贸协议”存在程序争议,事涉台湾与大陆社会民生,认为对于重要议题的多元表达应予最大限度的维护与尊重,因此建议法官考量动机、侵害程度,从轻量刑。

  “太阳花”学运的导火线始于2014年3月17日“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国民党前“立委”张庆忠以30秒的时间即宣读将法案送“院会”存查,反服贸学生先前往“立法院”外静坐,隔天又在林飞帆、陈为廷的带领下闯入“立法院”,占领议场,黄国昌也参与抗争。

  检方认为“太阳花学运”共有3个违法争议,包括“占领”立法院、“攻占”行政院”与“路过”中正一分局”;“路过”的主要被告学生洪崇晏一审被判拘役55日,洪上诉高院,“攻占”案台北地院订于4月10日针对90名被告宣判。

  台当局“行政院长”林全在去年5月20日,批出上任后的第二份公文,“行政院”对126名被告撤回告诉乃论的“刑事告诉”。

  台北地方法院曾于2016年6月开庭审理“318太阳花学运案”,传唤林飞帆、陈为廷与黄国昌等9名主要被告,法官也现场勘验将近100分钟的录影带,以厘清攻进“立法院”当晚的各种动作、言论是否有犯罪嫌疑。(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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