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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专利亟待保护
作者:廖海金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1日 10版)
【把脉】
“六神丸”在日本摇身一变成了“救心丸”,“牛黄救心丸”装进韩国的新壶成了“牛黄清心液”……这些让国内中医药人士痛心不已的事实说明,我国中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非常脆弱。中药要得到更好的发展,专利保护迫在眉睫。
中药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领域,但我国在中药专利保护方面却不太乐观。近年来,一些国家利用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上的落后,通过合作、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我国中药知识产权,导致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流失至国外。据《世界专利数据库》统计,在世界中草药和植物药专利申请中,中药专利申请量占比达44.4%,但属于我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仅占0.3%。国外有上百家公司和研究团体正在从中药中寻找和研制新药。以江苏地道药材薄荷为例,已有8项专利落入美国人手中,主要用于口香糖等高利润市场。而我国所占专利只是薄荷糖、薄荷水等,市场空间有限。
当前,我国涉及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虽然起到了很大的保护作用,但与形势的发展并不同步。我国目前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措施与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接轨,这成为中药以药品身份打入国际药品市场的一大障碍。
据了解,获得批准难、审批周期太长、保护范围小是当前我国中药专利保护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比如,国内很多中药生产企业对中药的保护选择了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保护方式,较少选择申请专利。与中药品种保护相比,中药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而且,中药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而中药品种保护的一级保护期限也可以达到20年甚至更长。
即使已申请专利,很可能面临侵权问题。中药大都是复方,几十种物质混合在一起,加工处理时还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在制成中成药后,即便采用最先进的仪器也很难分析出它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在实践中,就算权利人认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由于很难拿他人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自己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较,也就无法证明他人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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