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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人们常常把地方政府负责官员称为“父母官”,近年来,随着民主的张扬,“父母官”的称呼遭到质疑,其喊声在日趋减弱,但是,远没有绝迹。近日,有位陈某某,在当选为镇党委书记后,公然这样对记者说:“能成为全镇8万人的父母官,我深感责任重大。”
自诩“父母官”者,是把自已的“官”身,当作老百姓的“父母”,而把老百姓当作自已的“子民”。这里反映的,是典型的封建主义官民关系。封建时代的官员,是皇帝用来驾驭控制老百姓的,老百姓在地方官眼里,就犹如他们放牧的牛羊,他们可以任意驱使宰割,因而当时的县令又称牧令,其任务就是“牧民”。“牧民”者,就是按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套封建伦理管治民众。如此,县令这类地方官自然也就是老百姓的“父母”了。
然而,这是历史的大颠倒。世界是人民创造的,社会是以民为本的,作为执行公共事务的官吏,本应是为民服务的公仆。尽管“父母官”一词的最初出处,是由两汉时期前后两位南阳太守召信和杜诗善的清廉而来,他俩关心百姓疾苦,减徭轻税,兴修水利,严惩不法,被赞为“前有召父,后有杜母”,由此引发出“父母官”的说法,内中含有儒家的民本思想,倡导官吏要有一种爱民情怀。但是,从根本上说,由于这是一种“反仆为主”的颠倒,官吏一旦以“父母”自居,就免不了高高在上,成为“老爷”,把养育自已的老百姓当成可以任其随意处置的“子民”,“父母官”非但丧失了召父、杜诗善那种爱民如子的情怀,而且会以“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淫威,在老百姓头上拉屎撒尿。所以,必须把这个历史的颠倒再颠倒过来。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或者说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既然是“公仆”,就应自觉地居于人民之下,競競业业地为“主人”服务,而不可以“父母”面目凌驾于人民头上,对老百姓颐指气使。
如果说不以主仆关系论,而要以更亲密的家人关系论,那也可以,但官员不是人民的“父母”,而是如邓小平所说,是“人民的儿子”。儿子应该恭恭敬敬地孝敬作为“父母”的人民,决不可颠倒身份,在人民面前摆什么“父母”的架子。对于像陈某这样到如今还自诩为“父母官”的人,需要清醒地认识,今天做官,当干部,一定要把“以民为本、民为父母”的理念化作为自已的血液,再不能“反仆为主”,把“儿子”颠倒为“老子”了。倘若缺少民主意识,不是“俯首甘为孺子牛”,而是做官当老爷,所谓“责任”云云,就会迷失方向,严重的甚至会滑进以权谋私的泥潭。(江曾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