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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3月28日傍晚山东省济宁市洸府河桥下陆续发现15具婴儿遗体后,3月30日济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最终发现婴儿遗体的数目是21具。相关部门表示,这是一起由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违反医院有关管理规定,对病亡患儿遗体私自进行不当处理而引发的一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均已受到处置。
在生命的镜面之中,逝者的安置方式,就是生者未来的映射,遗体尊严是人的最后尊严。我们古代,有“卖身葬父”的故事,也有“鞭尸三百”的传说,从正、反两方面都印证了遗体尊严的传统。因此,在一个人性完善的社会,不论是活人还是死者的遗体,都应该受到尊重,这是人的尊严最基本的体现。保持遗体的尊严,就是让离世的人能够体面地得到安葬。这不仅是对死者最后的礼遇,也是我们生者的尊严,文明社会的尊严。
21具婴儿遗体被弃河水及河滩上,是某些人道德人性的一次折射。婴儿遗体竟被当做“医疗垃圾”扔弃在河里、河滩,是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宇、王治军的直接所为,自然是他们收了钱都不“处理”尸体失德败兴的行为,作为婴儿的家长,仅仅用100元钱来“打发”拥有短暂生命的亲骨肉,就符合人伦道德了吗?连孩子你都不愿给予爱,还能指望给予社会什么呢?再说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无论何种原因,出了这种事情,都是在“人”上出了问题,都是在人的道德人性上出了问题。作为医疗行政管理人员,如果连人的最后尊严都不屑一顾,那么这样的人又会给病人什么尊重呢?
21具婴儿遗体被弃河水及河滩上,是某些行政管理人员的严重失职。这个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济宁卫生局方面称,这些死亡的婴儿,“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可有法律专家称,婴儿遗体不是普通的物体,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废物目录中也不包括婴儿尸体。济宁市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做法,涉嫌渎职罪和侮辱尸体罪。而且,这个事情的发生,是“因尸体未掩埋好造成外露被发现”的,那么,如果掩埋得好,那两个太平间工作人员可能还会继续“私下与病亡患儿家属达成处置尸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随后将尸体偷运至洸府河附近处置”!还有,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院“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即便婴儿的尸体是按照“医疗垃圾”处置,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也没有进行此类登记。死亡证明制度也未见严格实行。这其中的系列漏洞,真是令人瞠目。
21具婴儿遗体被弃河水及河滩上,是社会道德大堤滑坡的一个警钟。这虽然是一个极端事件,但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只从“不被发现”入手,是根治不了更多失德行为的。在社会的急剧转型期,如何在经济发展和道德建设方面寻找合适的“契合点”,让人们,让社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真正走上有尊严的生活轨道,这是各级政府和各界人士需要面对的大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