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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日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经过实地测试,太原市职工医保跨省异地备案人员在当地就医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即时报销。
跨省异地备案人员是指长期居住在我省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由于工作原因,用人单位长期派驻省外工作的在职职工。根据规定,这些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太原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为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人员,太原市医保中心主动作为,顺利实现了与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对接。在此基础上,该中心有关负责人又奔赴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市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实地测试且已成功。
今后,太原市职工医保跨省异地备案人员可自由选择当地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完成数据对接后,即可实现住院费用即时报销。
太原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市长期居住的,无需异地备案。省内跨市就医符合条件者,通过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实现即时报销。
根据国家人社部部署,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备案退休人员等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将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届时,太原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从太原转诊到北京、上海等地就医,其住院费用将可实现即时报销。
来源: 中工网—《山西工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