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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委屈奖”来维护员工权益合适吗

发表于 2017-4-10 06:03: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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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司机与乘客发生纠纷时该怎么办?如果是乘客无理取闹,甚至无故辱骂殴打自己,又该怎么办?近日,泉州公交公司首次设立“委屈奖”,对处理纠纷时表现出较高职业道德的司机表示安慰和支持,促进建立更加和谐的司乘关系。
        这几年,“委屈奖”大有流行之势,为缓解矛盾、避免冲突,各大城市不同行业都纷纷设立此奖,甚至还产生了不少典型案例。比如,安徽芜湖3名运管人员在查处出租车违规行为时,因文明执法获得了“委屈奖”;在武汉,某女环卫工在劝说市民别乱丢垃圾时遭遇掌掴,被当地城管委颁发了“委屈奖”;2015年,四川达州一小孩因扶老人被讹,也获得了5000元的“委屈奖”。
        在现实生活中,不提倡“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当然不是让员工骂回去、打回去,而是要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至于是该克制忍让,还是拿起法律武器,关键在于受委屈的程度,如果是大部分人接受不了的委屈,那“委屈奖”的作用就非常有限。
在工作上,仅用“委屈奖”来体现员工权益,这样的方式适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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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06:41:42 | 查看全部
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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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8:53:59 | 查看全部
无奈之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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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08:50:54 | 查看全部
总比什么都没有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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