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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房地产“黑名单”应让业者生畏

发表于 2017-4-12 00:34: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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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房地产“黑名单”应让业者生畏
2016年10月05日16:31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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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华时评:房地产“黑名单”应让业者生畏
  国庆节假日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45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指出这些企业和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恶意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房源紧张气氛,采取违规预售、捂盘惜售等手段,煽动消费者购房,以抬高房价、牟取私利。这些不法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误导市场预期,社会影响恶劣。这是有关部门宣布对房地产销售机构实施“黑名单”管理以来的一次雷霆行动。

  房地产市场何以从“去库存”变为“抢房”?此次公布的45家违法违规企业和机构涉嫌的不法手段之外,其分布地区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其分布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苏州、南京、无锡、杭州、厦门、福州、济南、合肥、郑州、武汉、成都,都是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热得发烫”的城市。房地产市场“天价地”频出、住房价格短期飙升,固然存在信贷、土地等宏观经济的原因,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造成恐慌的直接原因就是违规预售、捂盘惜售、造谣传谣、哄抬房价、煽风点火,从而扭曲市场信息、改变消费预期。对此,有关部门绝不能止于公布“黑名单”,还应当依法让不法企业、机构及其责任人付出应有代价。

  今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七部门出台意见,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强调实施诚信典型“红名单”和失信主体“黑名单”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有法可依,关键在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此次公告的企业及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恶意编造散布谣言”等行为,不仅仅违反了部门规章,而且触犯了广告法、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发布虚假广告以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蒙受损害,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连带责任,我国的广告法有明确规定。发布虚假广告,骗取消费者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情节严重,就构成虚假广告罪。而恶意编造散布谣言,损害消费者权益,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黑名单”公布,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房地产业涉及住房民生、公民财产权,更涉及土地政策、金融安全、人的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归根到底要靠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企,确保房地产管理“黑名单”不是没牙的老虎,方能清除害群之马,推动房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责编:赵恩泽、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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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18:37:2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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