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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童虎口卖艺,谁管?

发表于 2010-4-3 21:15: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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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江苏常州淹城野生动物世界内,一名年仅三岁半的女童“小燕子”表演离地10米走钢丝,穿越虎园内6只东北虎的领空,险些掉下去。据说,“小燕子”来自江西神童艺术团,其父亲是该团的团长。

    华商晨报发表傅万夫的文章: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常州淹城野生动物世界进行虎嘴上方走钢丝的行为,既然带着商业色彩,显然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嫌。这个艺名“小燕子”的女童的父亲居然是这个演出团的团长,他表示,几天后小燕子还要在老虎嘴上破世界纪录。一个仅仅三岁半的孩子,在本该享受属于他们的天真烂漫的童年里,却在老虎嘴上用逃命的尴尬,来满足大人们无耻的快感和虚伪的世界纪录,这份记忆将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怎样的影响,这些大人们想过吗?家长选择对孩子进行早教没有问题,但早教得注重形式和手段,尤其是要端正早教的目的。成年人用成熟的想法绑架着孩子稚嫩的思维,这种教育,即便有着积极的规划,也无法让人认同。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在《爱弥儿》中写道:“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实,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儿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的;如果想用我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去代替他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那简直是最愚蠢的事情。”

    小蒋随想:虎毒不食子,野兽尚有舔犊之情,某些人却让自己的孩子玩命赚钱,说句不好听的,这真是禽兽不如。都是为了孩子好,常是一些家长残酷特训的挡箭牌。在这个过程中,未成年的孩子只有抹眼泪的份,万无实质性的抵抗能力。旁观者敢怒也敢言,却没有替孩子维权的能力。这实际反映出的是我们的社会对人性权利保障的孱弱。放眼发达国家,都有儿童与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它们甚至能强行带走受虐的儿童与妇女,向法院提出剥削兽性父母的监护权,或是对家庭暴力实施直接干预。我们也有妇联,其似乎也有相应职能,可有多少人看过妇联真管这等“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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