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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拔去国企这个“环保钉子户”?

发表于 2010-4-4 10:33: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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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环保部获得的一份名单显示,2009年环保部监测的704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713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近四成。其中,湖南省邵阳市化纤公司COD最高超标10倍;另一家制药企业,湘中制药有限公司排放超标33倍,湖南金健植物油公司合口油厂超标最高37.33倍。(4月3日 新华网)

    这是环保部首次披露国控企业环境违法名单,就连环保官员也坦言,“这次公布的都是老虎,以往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局限,公布的大部分为小企业,都是老鼠。”

    对上述违规企业如何处理,尽管环保部官员未给出具体答案,但从以往经验来看,大抵无非还是罚款。

    不过,单纯依靠罚款显然难以拔去国企这个“环保钉子户”。据有关官员透露,嘉士伯在甘肃的一家啤酒厂,两年时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当地环保部门唯一的监管就是每年罚2次款,一次5000元人民币,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是390万元,足够企业罚390年。由此看来,罚款对排污企业尤其是对一些财大气粗的国企来说,作用相当有限,如此监管只能导致排污企业更加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

    如何惩治环境污染大户,在给予高额处罚的同时,显然更需问责等相关制度跟进。一方面从市场准入和征信体系上予以限制,使之付出远比罚款昂贵得多的代价;另一方面对排污企业负责人严肃问责。国企上了环保黑名单,企业负责人不得晋升、晋级;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还需督促其引咎辞职或免职,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应责令这些企业增加资金投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并时时予以监督。只要这样,国企排污才不敢肆无忌惮,才会顺应时代呼唤,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科学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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