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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豪宅作保障房该不该遭质疑

发表于 2010-4-4 10:36: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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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深圳市四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深圳市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预安排计划表》进行分组讨论,其中豪宅“首地荣御”被列入保障性住房购置范围,在人大代表中引起争议,遭到了人大代表杨剑昌的抨击。但由于《预安排计划》是一个有着211个项目的“一揽子”计划,为了不影响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进度,该计划预计仍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羊城晚报》4月2日)

    地方政府积极为民众建设保障性住房,这本一件好事,理应赢得更多掌声。但深圳将“首地荣御”列入保障性住房购置范围,为何却遭致人大代表的质疑呢?

    问题在于,“首地荣御”非普通商品房,而是深圳豪宅代表之一,该楼盘主力户型为150平方米至220平方米的三至四房单位,现在报价为3.5万元/平方米。这显然与“价廉物美”的保障性房定位相去甚远。

    有代表认为,保障性住房也应选择交通、医疗、学校等配套设施较齐全的地方,这话固然有道理。不过,这并不足以表明政府可以采购豪宅作为保障性住房,一则政府资源有限,二则得兼顾公平,三则被保障者未必能享用得起这样的豪宅,四则其中未免也有腐败之嫌。

    碍于信息披露有限,目前对这一问题难下断言。但一个真正有责任感的人大代表,不可对其中的疑问视而不见,应积极行使质询权。

    在今年“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温家宝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条件使人民监督、批评政府”。发挥人大对政府监督职能,这体现了政治高层意愿,也顺应了时代要求。激活《监督法》已具体明确程序的质询权,无疑是人大对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也是揭开深圳到底为什么会选择豪宅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权杖”。

    我们希望,人大代表能够将抨击的不满,化为积极激活“质询权”的满腔热情,促使政府购豪宅当保障房的问题回到理性解决轨道,还公众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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