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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审理

发表于 2017-4-28 17:10: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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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

        《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

        《解答》指出,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调岗应当合理,调整后的岗位应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针对当前争议案件持续高发、劳动争议类型多元、用工形式多样,以及“互联网+”经营模式下劳动关系确认难等问题,北京市调解仲裁系统将加强与法院系统的研讨交流,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同时,优化办案流程,加强案件调解,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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