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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两家险企偿付能力继续恶化

发表于 2017-5-3 07:59: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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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 (记者陈鹏) 险企2017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相继出炉。5月2日,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一季度末,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两家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不达标,后者两项指标均降至-277.07%。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4月20日,保监会发布的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指出:当前行业整体偿付能力保持充足,但个体分化明显,局部风险增大。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即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此前,因偿付能力不达标,新光海航人寿已经收到暂停增设分支、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而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其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由-116.45%降至-205.2%。
  2016年末,大股东增资迟迟不到位的新光海航人寿发布股权转让方案,但尚未得到监管批准。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股权结构尚未出现变化,进一步的增资问题也难以推进。
  与新光海航人寿一样,中法人寿也深陷偿付能力不足的漩涡。根据2017年的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法人寿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下滑至-277.07%,上季度为-140.31%。
  值得注意的是,中法人寿近期公布了增资方案。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4月14日的披露信息,中法人寿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决议》,若完成增资,中法人寿注册资本金将由2亿元提高到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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