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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总工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

发表于 2017-5-5 15:51: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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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山丹县总工会全面落实《工会法》、《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职代会条例》和《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步入常态化。
  2017年以来,山丹县总工会聘请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会同县总工会联系干部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全面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全县8个乡镇、6个社区、工信系统规上企业全部已经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民办教育行业和个体医疗行业建立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职工人数较多的非公企业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我县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制率近几年连续提升,今年已经达到95%以上。山丹县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职代会、清泉镇、前窑社区等区域性职代会、民办教育行业职代会、国网山丹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水务山丹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和山丹县同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县城北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县蓓蕾幼儿园等私营企业的职代会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召开正常,程序规范,成效明显。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的选举、职工提案、《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等“四项集体合同”的表决等重大事项都在职代会上通过,并通过公开栏、微信等形式进行厂务公开。
  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不仅使企业进一步和谐持续发展,职工更加爱岗敬业,更好地发展经济建设,而且也是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很好的宣传教育。
  山丹县通过召开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和企事业单位单独召开职代会,全面覆盖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建制率。同时,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以及单独集体协商,全面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覆盖率,协商过程中注重协商程序的规范和质量,切实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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