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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在4月17日召开的吉林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吉林省省长、省安委会主任刘国中强调,安全生产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关系发展全局。要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绷紧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据了解,今年以来吉林省应时合势,聚焦“五个深化”,精准发力,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深化改革创新
筑牢安全根基,其根本是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为应对挑战,化解危机,吉林省抓住改革的“窗口期”,从改革创新抓起,乘势而上。
为深化改革创新,吉林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发展的任务要求尽快落实到位,力争早见成效。在此基础上,吉林省将充分利用改革“窗口期”,结合《意见》内容和工作实际,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目前,吉林省已梳理出213项重点改革任务,《吉林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针对重点改革任务,吉林省将逐项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年度任务和时间进度。同时,要求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意见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目前吉林省已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深化责任落实
实践证明,依靠机制改革可以打通安全堵点,但是,再完美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主动性和责任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深化责任落实,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安全帽”与“乌纱帽”挂钩,吉林省从深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破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8项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职责清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层层细化分解落实责任。
为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吉林省在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关系及权力边界的基础上,推进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法定化,要求省、市、县三级在“三定”方案中规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和权力、责任“两张清单”,“计划”和“清单”要明确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措施、时限,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吉林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专业人员、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吉林省将把双重机制建设作为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省安委会正在制定《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的意见》,今年将全面启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五个一”工程,做到每个行业都要建立安全规范,每个企业都要制定安全标准,每个岗位都要明确安全职责,每名员工都有防范安全风险提示卡,每个工作日都要开展安全提醒。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今年吉林省将在2016年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的基础上,继续改进完善考核的目标体系、方式方法和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措施包括:适当加大较大事故的扣分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事故调查,在落实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实行联合惩戒,典型事故和影响较大的事故必须提级调查处理。
深化法治建设
“法者,治之端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吉林省将围绕严格法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健全执法保障体系、健全审批许可制度等方面,全面深化法治建设。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吉林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立法规划,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一致性审查制度。在提请省人大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同时,全力推进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填补地方标准的空白。一是在省级层面抓紧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急需的地方标准;二是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制修订11项行业安全标准;三是各地区制定符合本区域产业结构和行业特点的安全标准;四是推动企业推行国际化的安全标准,五大行业的重点企业都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自身安全标准。
加大执法力度。吉林省以五大行业和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为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综合运用停电、查封、扣押等手段,严格“四个一律”的整治措施,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创新执法方式。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联合执法与交叉互检相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与暗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执法监管。
健全执法保障体系。将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列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相关部门按执法机构标准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健全审批许可制度。明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建立把关机制,严把规划、选址、设计、建设、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关。
深化综合治理
法之威力,在于执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仍是事故主因。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吉林省将深化综合治理作为发力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去年,吉林省制定了五大行业的9个专项治理方案。今年将在此基础上,由五大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9个综合治理方案。通过加强系统建设,严格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管控。在源头管理方面,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严格确定行业安全准入门槛,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在风险控制方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在隐患治理方面,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十大领域,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在应急管理方面,推进非煤矿山、危化品、油气管道、矿山透水4个区域性应急基地和28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预案制定、日常演练、装备配备、应急值守,守住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
深化基础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安全生产亦是如此。保障安全生产,吉林省从六大工程建设落脚,深化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今年,吉林省将继续推进信息化监管工程、危化品安全提升工程、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公路安全防护工程、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安监队伍基础建设工程的建设。
针对全省行业技术装备落后、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企业致灾因素多、治理难度大等问题,吉林省积极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构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全省“一张网”。
强化宣传教育。坚持培训差异化、定制化,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体系,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组织企业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专业培训。坚持媒体多元化、内容多样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七进”、“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康杯”竞赛5项活动,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楼宇电视、新闻发布会、手机短信、高速公路广告牌等宣传载体,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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