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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等5单位下发意见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

发表于 2017-5-12 21:39: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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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安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就有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生产费用、工会经费等费用“花在哪、怎么花”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钱用在刀刃上。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国家对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无明确规定的,企业可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确定职工福利项目合理标准。
  在职工疗休养方面,《意见》明确,应以休息休养为主,可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但不得跨省;在职工健康体检方面,《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组织女职工享受普通一线职工健康体检待遇基础上,还应每两年安排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筛查次数和项目;《意见》在关心关爱职工方面明确,发生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患病、意外、疾病身故等情况,可以慰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提供工会互助保障等补充医疗保障。鼓励企业单位对到龄退休职工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可赠送退休慰问品。鼓励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为职工提供子女晚托、暑托、寒托等各类形式的托育服务。
  《意见》明确,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职工教育经费确保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意见》规定,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各单位应足量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做好各项劳动保护;根据生产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解毒剂、防暑降温用品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意见》还对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和观看电影、服务阵地及服务项目、困难帮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高温、寒冷和雾霾天气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相关慰问品,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
  《意见》强调,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教育经费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欢送到龄退休职工,购买慰问品的标准本单位必须统一,并经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费用可在工会经费列支,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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