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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4 15: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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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购房3年内不得转让
昨日,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要求,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同时,南京提出加快土地供应,未来5年逐年增加土地供应规模,年均计划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47.1 %。
通知提到,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在土地供应方面,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有效增加供应规模。2017-2021年全市计划供应5150公顷,年均计划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47.1 %。
调整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时,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所建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纳入房价准许成本。进一步增加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住房供应,选择河西新城、江北新区、南部新城等区域和江宁、仙林地铁沿线的部分地块,采取“限销售对象、限房价、限套型、限转让、限销售方式、竞地价”的出让方式。
在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面,南京规定,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今年3月15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此外,对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升级为3年内在南京连续2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并不能通过补交个税或社保来购买住房。昨日出台的通知,从增加土地供应,调整土地出让方式、限制上市交易时间、新建商品住房摇号等方面进一步对楼市进行了规范。被市场解读为楼市调控的升级版。(记者 朱开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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