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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微信工作群发送不雅视频,公交车司机下班后骑摩托车肇事逃逸,两名职工均被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微信工作群发送不雅视频,公交车司机下班后骑摩托车肇事逃逸。这两种情形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5月2日,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第二批典型民事案例,主要涉及劳动关系解除方面。这类案件是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类型,也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较多、劳动者保护自身权利较薄弱的案件。
【案例一】
员工发布不雅视频被炒 法院判:公司赔
吴某在公司的部门工作微信群内发送了一段时长1分49秒的娱乐场所中的不雅视频。经同事提醒,他立马删除了视频,两次向公司书面检讨承认错误,说是手机故障导致错发小视频。公司以吴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了吴某的劳动合同。吴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5万余元。
公司称吴某违反了《员工行为规范》中仪容仪表、礼仪等方面的规范。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系企业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用人单位在适用规章制度中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时应当慎重考虑对于劳动者违纪行为的处罚是否明显失当。
法院认为,公司在事件发生后未向吴某调查,未给予合理的辩解途径,直接作出解除决定,且吴某的行为并不属于公司规章制度明令禁止的行为,公司在援引《员工行为规范》时牵强附会,公司的行为明显失当。从情理上讲,吴某是公司20多年的老员工,事后两次道歉,公司在未给予其申辩和改正机会的情况下,仅因偶发事件就解除劳动合同,欠缺人性化的考虑。公司解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最后,法院依法判令公司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1万余元。
【案例二】
公交车司机下班后肇事逃逸 法院判:可解雇
某公交公司司机赵某在下班后未戴头盔驾驶未经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后交警部门扣除其12分。公交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单方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认为公交公司系违法解除,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交公司以赵某的业外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法院认为,原则上用人单位仅能利用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劳动时间内的与工作有关的行为,除非劳动者业外的严重违纪行为导致其履行劳动合同的资质和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赵某的业外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该行为与其平日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密切相关;其业外的行为同时违法,且其逃逸情节相对严重;赵某的行为导致其扣12分,已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最后,法院认定公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属合法,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中工网记者 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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