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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物体打击事故

发表于 2017-5-15 11:10: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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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物体打击事故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26  评论: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4日

事故时间:2013年11月27日6时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伤亡情况: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3年11月27日早6时许,通钢集团大栗子矿业公司新力矿运工班班长赫XX(男,39岁,铲运工)和工人赵XX按照工作程序进入小栗子四铁矿区5091采场作业。在完成现场安全确认后,赫XX进行出矿铲运作业,赵XX到溜井附近捡块石。早6时左右,一块长约7米,宽约3.5米,高约2.5米的巨大矿石突然坠落,砸压在铲运机上,造成正在驾驶铲运机作业的赫XX头部、胸部等多处受伤。同班组员工赵XX立即向车间主任勾XX报告,车间立即组织人员全力救援,并送临江市大栗子中心医院抢救,2013年11月27日9时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采场上部矿体突然脱落时,矿石的砸压使铲运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严重损毁,致使赫XX受伤致死。
        2、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和分析论证,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在采矿过程中采场的上部矿体形成了压应力集中,在压力的作用下对矿体产生了压紧-弹性变形-塑性变形-压力释放的过程,导致矿石突然脱落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经白山市事故调查组现场认定,脱落的矿石块体积较大,形状为透镜体,隐蔽性强,脱落时具有不可控、无迹象、突发及无法预见和不可抗拒的特点。
        事故性质:非责任事故
        预防措施:
        通钢集团大栗子矿业公司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增强预防能力。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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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11:10:5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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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11:11:0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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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7:41:16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
李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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