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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京仔 来源:法治周末
“我们心里很难受。”刚刚经历丧女之痛的邓先生,却无端遭受了二次伤害,“罪魁祸首”竟是一双高跟鞋。
4月25日,成都大源公交站一女子摔倒在185路公交车前轮下,遭碾压后当场身亡。事发后,“女子穿高跟鞋追公交 摔倒后遭碾压身亡”的消息成为网络热议焦点。
“这个是不实信息啊。”事件中的女子正是邓先生的独生女,女儿的逝世已然不幸,更令他难过的是女儿“被贴上穿高跟鞋追公交车的标签,被人们拿来当作警示的参照物”,5月6日,邓先生连发微博证实女儿当天所穿的其实是一双平底鞋,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那么,一双高跟鞋是如何传播成为人们口中的“真相”的呢?
事发当天上午,“穿高跟鞋追公交车滑倒”的细节由一个名为“小魔女在成都”的微博博主较早发布,之后“成都头条”“成都暖心”“成都这点事”等微博转发了该微博。随后事件发酵,中国青年网转述这一细节发布了“成都女子追公交车遭碾压身亡惨不忍睹”的原创新闻,在该稿件被多家媒体官方微博转载后,成为网络热点。
这双高跟鞋的网络传播途径,似乎正是当下不少互联网新闻的生产模式,自媒体、网站、微博、公众号等都成了新闻的“任意制造机”。
但从6月1日起,随着新规定的实施,新媒体将不能再“任性”,其新闻信息的采编发布、转载和传播都被套上了“紧箍咒”。
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设置许可门槛
这是一个众媒时代。在手机遍地走、wifi到处有的今天,或许每个人都有了这样一个清醒的认识,在过去的十多年,人们亲眼见证了这样一个时代的来临,也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今年3月29日,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机构艾媒咨询发布《2017年中国新媒体行业全景报告》,报告显示,互联网代替传统纸媒成为网民获取知识的主要媒介。
该报告数据显示,53.9%的网民以手机、电脑等互联网媒介作为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占比为31.1%,报纸杂志类传统纸媒仅占一成左右。
在网络新闻信息成为主流的今天,颁布于2005年的原《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修订也成为必然之事。
“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原规定的一些制度已不适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门槛太低,导致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闻信息管制方法存在滞后和不足。”在长期从事IT法律实务工作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律师看来,过去十多年的互联网发展,传播新媒体层出不穷,使得信息传播基本没有门槛,导致信息泛滥、鱼龙混杂,也使得我国新闻管理的秩序面临很大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对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媒体形态进行管理,纳入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范围。
正因如此,新规定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为他们设定了“门槛”。明确了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新规定主要针对新媒体形态进行规范,会对现有新媒体新闻平台产生较大影响。”赵占领指出,新规定会使得大量的自媒体,如微信公众平台等受到影响。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实施后将实行三类许可。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取得该类许可的同时可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平台。传播平台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要按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在赵占领看来,这一规定对现有的由公司法人等运营的自媒体账户影响最为直接,若未获得运营资质,他们今后就不能从事新闻信息服务,“他们现在很多都将新闻信息作为商品向社会提供,在该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管,导致很多违法信息的存在”。
但他特别指出,这并不意味着凡是通过微博、公众账号、直播等形式发布的新闻信息都要取得许可。
“不可能把所有的个人自媒体都纳入许可范围。”赵占领指出,新规定对于新闻信息的范围定义较宽,若将公众个人自媒体纳入许可范围,那么自媒体就失去生存空间,但对于它们并非没有监管,而是以备案的方式,要求传播平台等履行更严格的管理义务。
“普通公众通过自己个人的微博、微信公号等公众账号发布、转载信息不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范围内。”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总的看,任何单位和用户都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号的开设信息、服务范围等主体责任。
强化主体责任
由于信息传播的便利性和低门槛,一个又一个事实提醒着我们,新媒体成为了种种不实不良信息的“野蛮疯长”之地。
2017年1月,《新闻记者》公布了2016年十大虚假新闻典型案例,“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礼崩乐坏’的东北村庄”等去年引爆舆论热点的“打脸”闹剧都榜上有名。
上海女VS江西男、城市女VS农村男,这样极具冲突性的字眼,使得网友“想说又说不出口”的故事,在去年2月6日晚在论坛一经发布就引起讨论。她在帖子中称,自己作为上海人陪男友回江西老家过年,吃第一顿晚饭时,“一看到这个饭菜我真的想吐了。比我想象的要差一百倍,我接受不了”,因此,决定与男友分手回上海。
2月7日,《华西都市报》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了《女孩跟男友回农村过年,见到第一顿饭后想分手了》的报道。
但随后,多家媒体证实这起“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从头至尾均为虚假内容。10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对《华西都市报》新浪微博发布虚假报道的情况进行了查处并通报。
去年春节期间,在《财经》杂志微信公众号发表的名为《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返乡日记》的文章,光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网等媒体纷纷转载,引起网友们的热议。此文后来亦被证实为虚构杜撰,发布、转载的15家新闻网站、微博公众号等都被查办。
此次新规定对新媒体新闻信息服务的主体责任进行了强化,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设立总编辑,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同时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这个规定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现存的(互联网新闻传播)乱象问题。”赵占领指出,新模式下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很多是虚假、违法信息,比如,谣言、诈骗、色情信息等,这些信息的泛滥破坏了网络空间环境,而现在无论是对采编发布还是转载等平台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根治乱象,赵占领认为还需在执法上多下功夫,要强化平台责任,同时与时俱进,结合新技术和新模式来完善执法手段,用更多的技术手段去实现更有效管理。
转变监管主体
相比于12年前的规定,新规定的亮点绝不仅仅是在许可范围、主体责任等的延伸上,赵占领指出,在网络安全、权益保障等方面此次规定都有突出。
新规定第一条,就明确点明了即将同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为其立法依据,更在此后的规定中多次提及“安全”二字。
例如,其明确规定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同时要求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安全很广,新闻领域的网络安全也会涉及,这是一大亮点。”赵占领指出,如新规定在防止非法信息传播、网络空间信息安全方面规定了很多管制措施,同时强调在互联网新闻服务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安全法的要求保持一致性。
在新规定总则部分也新增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的规定。
同时,新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
在赵占领看来,这意味着此次规定有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防止未来出现新模式风险,“未来必然会出现新模式”,而这一前瞻性规定使得此次修改不仅将近年来新出现的新媒体形态,也将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媒体形态纳入了监管。
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此次规定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管主体由国务院新闻办及其下属机构修改为国家网信办及其下属机构,并将原监督管理职能明确扩展为“监督管理执法”。
“以前的新闻办对新媒体虽有监管,但更多针对传统媒体,且执法权有限,而网信办作为我国互联网的核心监管部门,其对互联网新闻信息进行监管符合自身权限,且有比较成熟的互联网监管经验和手段。”赵占领认为,这一转变将使监管措施更具针对性,有利于新规定的落实。(记者 王京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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