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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民声
2017-05-17
遏制“村官”腐败靠制度
江苏连云港 吴学安
近年来,时不时能听到“巨贪村官”的消息。“村官”腐败,不仅阻碍了农村发展,而且容易激化基层干群矛盾,成为破坏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的“毒瘤”。
“村官”腐败原因很多,法治观念淡薄是导致贪腐的主观因素。另一方面,有些农村管理混乱,财政账目设置不规范、审批不严格,打白条、自批自支等现象比较常见,也为“村官”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村干部握有的权力明显增大,遏制腐败已成当务之急,加强对村级组织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已迫在眉睫。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涉及面广,首先应加强对农村资金的分类管理,帮助村集体建立合法合规的、科学的财政体系。其次,还要强化村务公开,对征地补偿、建设项目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此外,还应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为农村干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莫让“服务工程”变“政绩疤痕”
河南郑州 彭韵佳
有些机关设置“蹲式窗口”,让群众叫苦不迭;有些地方将举报箱挂在高处,遭遇群众“吐槽”。一些本该方便群众的“服务工程”,何以成为“政绩疤痕”?究其原因,还是没有摆清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使权力产生了异化。
这些“高高低低”的设置,阻断了政府与群众之间正常平等的交流,使“为您服务”的宗旨变成了摆设,不仅起不到服务群众的作用,还有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负面效应。媒体的曝光、社会舆论的监督固然能够促进一部分行政机关及时整改,但阶段性的热议显然不能替代日常监管,唯有建立长效机制,使问责严起来、实起来,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基层行政服务单位应当常思服务意识,通过换位思考与体验从细节提高服务质量,将粗放型服务转变为精细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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