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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出资成立煤炭公司并全面负责,是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他的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则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香婷的弟弟。2003年至2008年,该公司逃税1871余万,逃税额最高占到应纳税额的82%。目前,郝鹏俊被判刑20年,于香婷被判刑13年,夫妇俩共被判处1.7亿罚金。(4月16日新华网)
官商不分,不仅打破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多年来,党和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郝鹏俊案警示我们,官商不分问题,有些地方不仅仍然存在。对此,我们要追问:煤炭局长如何成为煤老板?
现行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严格禁止公务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但这一禁令并不包括公务员的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友,这就为一些公务员利用亲朋好友的名义经商办企业提供了机会。由于一些公务员经商办企业打着亲朋好友的“旗号”进行,因而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进而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督。某网站2009年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以亲朋子女等名义经商办企业的占公务员经商办企业总数的60.23%,成为公务员“下海”的首选途径。事实上,如果郝鹏俊不是如此贪得无厌,如果不是如此疯狂地逃税,他或许还能“潜伏”得更久。
经商办企业,一要有雄厚的资金,二要有充足的精力。有些行业表面上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门槛很高,但有些公务员往往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弥补各方面的不足。据报道,郝鹏俊公司不仅可以欠缴采矿权价款,而且在资金不足的时候还可以挪用公款。同时,因为某些地方的公务员人浮于事、纪律松弛现象严重,经商办企业的时间也就“挤出来”了。
笔者以为,要想揪出“潜伏”在公务员队伍中的“老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或可借鉴:一是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二是将公务员的薪酬与绩效挂钩。据报道,前不久香港有一名公务员仅仅因为利用职权给自己亲戚的公司谋取了几十万港元的利益,最终使自己损失了两百多万港元的退休保证金。在利益权衡的天平面前,相信每个人都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