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767|回复: 0

洱海填湖,该惩罚的只有开发商?

发表于 2010-4-18 16:46: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云南大理市委、大理市人民政府15日再次就“洱海填湖建设豪华别墅群”一事作出回应,在洱海填湖建设豪华别墅群的“洱海天域”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洱海天域”项目业主——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出现未按协议建设等违规行为,被处罚款和补交各种费用共计近4000万元。(4月16日《人民日报》)

    面对公众的质疑,大理市迅即作出反应,这种积极的姿态值得肯定。

    问题是,洱海填湖建设豪华别墅群责任全部在开发商吗?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毋庸置疑,但肆意将庞大的世界知名湖随意填埋,恐怕单凭开发商没有这个胆量。

    无论是填湖还是建别墅,都可说是一项大工程,当地主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但5年多时间里为什么不加以制止?把板子仅仅打在开发商身上,显然说不过去。开发商之所以敢大建特造,没有相关部门或明或暗的批准,根本就不可能。

    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为什么洱海别墅群还是出现,无非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洱海风景区是少有的风水宝地,是个聚宝盆,光地价就能给当地财政带来丰厚的收入。为了政绩,当然可以不惜牺牲宝贵的天然资源;二开发商有着特殊的能力。开发世人瞩目的洱海,等于是吞进了一块大肥肉,非一般开发商所能为。开发商能拿到这个项目,也证明他有足够的实力。当然,其中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也难以断定。

    “洱海天域”违规的不仅是开发商,看来相关部门也难辞其咎。因此,对于洱海别墅群事件,还有望进一步深入调查,板子不能只打在开发商身上,别让更应该承担责任的部门或个人成为漏网之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