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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发表于 2017-5-31 18:26: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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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厦门5月31日电 随着六月来临,大学应届毕业生等新一批劳动者将踏入劳动力市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2016)》,提醒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于未在合同期满后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往往会被判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当劳动者因劳动合同部分条款不当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其协商解决。在厦门的一起判例中,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动合同给劳动者谢某签署,但谢某以部分条款不当为由拒签,公司认为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谢某。后谢某因其他原因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桦介绍,按劳动者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统计,用人单位败诉率在六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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