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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立山区扎实开展2016年度基层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发表于 2017-5-31 18:36: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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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县区政府建立健全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常态机制,从2016年起,我省将城区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范围。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以此为契机,对全区2016年度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开展了绩效综合评价。

  为卓有成效地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立山区财政局成立了由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财源办主任为副组长、局内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科室的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源办,牵头负责管理协调、研究分析、督促落实、评价指标得分汇总和结果排名等工作。首先,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年立山区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和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其次,按照《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以及2016年陆续制定出台的《立山区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方案》、《立山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立山区人民政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意见及办法,指导和规范财政收支行为。要求各责任科室认真负责具体指标内容的落实和考核评价工作,财源办在汇总各科室考评情况并进行排名后,上报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最终评价结果。最后,对全区各乡镇(办事处)等109家预算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与相关的转移支付资金挂钩。与此同时,还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各预算单位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制度办法,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立山区财政局表示,今后要将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

(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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