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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xpzp

【今日快评】恢复高考40年,你对高考有怎样的记忆和寄语?

发表于 2017-11-25 10:21:11 | 查看全部
816笔股权质押
  已到预警线或平仓线
  东方财富网Choice数据统计相关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说明了股权质押及预警线的统计标准。
  其表示,质押预警线、平仓线是根据股权质押的规定,沪深300成份股质押率一般为50%,创业板质押率为30%,其余公司的质押率为40%,目前质押机构对于质押标的一般设定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分别为160%/140%(借款额的160%和140%);预警线=冻结起始日收盘价前复权*质押率*预警线比列(160%);平仓线=冻结起始日收盘价前复权*质押率*平仓线比例(140%)。
  上述人员表示,因为上市公司不会公布自己质押的平仓线,东方财富网Choice数据就是根据大部分的情况来判断出来的,因此,上述数据是个模拟的测算。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Choice数据统计数据显示,以晚于11月23日股权质押日统计,在9246笔股权质押中,有430笔股权质押已到预警线与平仓线区间,有386笔股权质押已到平仓线。也就是说,共有816笔股权质押遇到风险,占比达8.53%。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可以看出,120多家上市公司质押比例超出50%。虽然当前A股上市公司整体股权质押风险不大,但股价下跌引发平仓风险以及质押引起的高杠杆风险等仍需提防,尤其是一些质押比例及市值都较高的个股,这方面的风险尤为突出。
  而根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有91家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市值超过100亿元,其中,中国平安股权质押市值达到1525亿元,顺丰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市值为803亿元,广汇汽车为615亿元。
  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层先后针对上市公司的定增、减持以及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实施新规,限制上市公司及股东的盲目融资行为,加强风险控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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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0:21:21 | 查看全部
 尔康制药去年净利虚增逾2亿元
  尔康制药11月22日晚公告称,经自查,公司2016年报出现重大会计差错,净利润预计将减少2.31亿元。目前证监会正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尚未有调查结论。公司股票11月23日复牌。
  据尔康制药披露的自查报告显示,尔康制药2016年年报虚增净利润主要来自两部分。其中包括尔康制药子公司湖南尔康(柬埔寨)投资有限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约2.29亿元,预计虚增净利润约2.09亿元。
  按照公告表述,2015年,各省市陆续出台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改革文件和相关规定,经销商向公司反馈的信息显示,尔康制药生产的淀粉胶囊制剂产品进入河南、云南等省份的单列分组招标计划。为此,公司启动了原材料采购备货工作,并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向柬埔寨尔康采购空心胶囊用改性淀粉。此后,各省份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后果是,公司备货的空心胶囊用改性淀粉未能全部对外形成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将上述内部采购未实现销售部分收入在合并报表中进行合并抵消。因此,公告称,这个失误预计虚增净利润2.09亿元。
  另外一部分是公司在北美地区的代理商SYN公司产生销售退回,未能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0.26亿元,虚增净利润0.22亿元。
  尔康制药公告指出,公司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内控意识较为薄弱,现有内控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由此产生了收入确认不规范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等一系列问题。公司在本次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对2016年度的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净利润预计将减少231,030,762.00元(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据悉,尔康制药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指出,尔康制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尔康制药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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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0:21:30 | 查看全部
天健会计事务所“招牌”屡受损
  11月3日,海南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海南证监局发现该所在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对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缺陷未保持充分关注;二、对销售与收款业务中的异常事项未保持充分关注;三、对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项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
  海南证监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一百七十三条及《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决定对该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2017年二季度25家企业IPO被否。其中,天健会计事务所有7单IPO被否,被否总数第一。被否的7家企业是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时代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季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27家企业IPO申请过会, 18家成功过会,除7家被否外,还有两家因其他原因取消审核。分析称,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性和相关财务指标合理性问题让众多企业IPO折戟的背后,会计事务所也难免要负一定责任。
  今年3月10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监管公告(股转系统发〔2017〕77号)称,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上述文件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等申请挂牌文件中存在违规事实。
  2015年8月12日,天元宠物与宠邦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开发设计合同书》;公司根据合作约定于2015年8月26日全额支付设计费用190万元; 2015年10月天元宠物智能喂食器项目暂停;2016年该项目重启之后,双方按照前述协议约定,由天元宠物根据设计开发进度分别于2016年1月、4月、7月向宠邦智能分批支付了设计开发费用。2015年10月,天元宠物参股宠邦科技10%股份及薛元潮担任宠邦科技董事的时间,双方形成关联关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在披露报告期内天元宠物与宠邦智能的关联关系及报告期内天元宠物与宠邦智能的交易情况,因此对前述关联交易未披露事项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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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0:21:40 | 查看全部
 “二选一”能否变成“一加一”?(消费连线)
  每年“双11”前后,电商都是舆论关注的热点。在花式促销、海量新品之外,今年吸引眼球的话题又多了一个: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模式。
  所谓电商平台“二选一”,就是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合作商家只能选择入驻一家电商平台作为网络销售平台,而不能同时入驻多家平台。
  “二选一”,让入驻商家很为难
  我国电商平台带来的巨大流量,让众多行业的品牌商把相当一部分经营重心转到电商,甚至产生对电商平台的依赖。对于这些商家来说,电商带来的经营流量举足轻重。电商平台亮出的“二选一”竞争模式,让很多商家左右为难。
  一位从业多年、主营服装的电商从业者说:“由于不同电商平台各有优势和特点,我们的业务在不同平台各有侧重。经过几年努力,目前在几个平台上的流量都很不错。如今突然有了‘二选一’,意味着要放弃一些好不容易建起来的渠道,很难接受。”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应由商家自主决定。目前,很多商家公开表态,不愿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
  “拥抱电商、跨平台开放合作是大势所趋,任何平台都不应该逆势而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入驻商家和电商平台本应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对于入驻商家来说,有影响力的电商平台都很重要。但同样,入驻商家对电商平台也很重要,没了入驻商家,平台就像无源之水,难以持续。电商生来具有开放特质,电商平台不应忘了开放合作的初衷,而是应以更加包容的心态,把难以取舍的“二选一”变成互利共赢的“一加一”。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监管
  电商平台“二选一”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引起了行业的普遍关注和讨论。
  曹磊表示,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用“二选一”策略,不仅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也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更侵害入驻平台的中小商家权益。可以说,大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优势,把商业优势转化为侵犯平台内经营者正当权益的行为,这种现象需引起格外重视。
  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界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上述行为可视为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电商很多新的经营策略行为,都应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新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说,随着电商行业发展,“二选一”流量推广、竞价排名等问题,在以前行业发展中都没有出现,如今却屡见不鲜。监管部门应及时关注这些新问题,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好履行监管责任,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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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0:21:51 | 查看全部
记者 侯捷宁
  11月23日,普华永道日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中国内地企业海外并购市场回顾与前瞻》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内地企业海外并购交易达572宗,金额977亿美元,接近2014年及2015全年的总和,但同比2016年前三季度则分别下降14.8%和38.9%。相较2016年的爆发式增长,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内地企业海外并购回归理性增长。
  “近一年来,随着国内监管政策的引导和规范的推出,以及受到海外审查和全球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影响,海外并购较2016年有所回落,但是基于企业战略发展的海外并购仍然保持稳定,并受到市场欢迎和政府鼓励。”普华永道中国企业并购服务部合伙人吴可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7年对于中国海外并购市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调整期。随着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深入、国内产业升级及‘一带一路’政策的战略指引,顺应企业战略发展的需求,海外并购在未来几年将呈活跃态势。预计2018年起,中国的跨境并购市场将会变得更加合理和有序,并在2020年前迎来新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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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0:22:01 | 查看全部
全年计划的64项重点任务进展良好,多式联运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效果显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交通强国。1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围绕着力深化交通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计划的64项重点任务进展良好,多式联运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为建设交通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
  新改建农村公路25.4万公里
  据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介绍,经过交通行业努力,全年改革任务持续顺利推进。截至10月底,全年64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中,有15项已经完成年度目标,包括取消了西部四省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内河船型标准化等。
  在关系百姓生产生活的改革领域,交通运输行业集中资源持续发力,27项重点任务超前推进,包括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推进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新改建农村公路等。其中,新改建农村公路25.4万公里,完成全年20万公里任务目标的127.1%,贫困地区新增6501个建制村通硬化路。
  吴春耕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按照既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统筹协调,把降成本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年度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收官。
  多式联运建设加速提质推进
  2016年12月,交通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明确多式联运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多式联运枢纽建设方面,目前,交通运输部已对50余个具有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给予资金扶持。铁路物流基地布局进一步完善,已建成12个集装箱中心站,8个内陆铁路口岸,正在加快推进208个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全国70多个城市正在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口岸服务功能的内陆无水港,为多式联运中转和组织提供基础平台。
  在集疏运体系建设方面,加快打通铁路、公路进港“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国43个规模以上港口建成了集疏运铁路,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不断提高,一半左右的重要港区接入了高等级公路。近年来,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今年前三季度完成250万标箱,同比增长32%。
  铁路国际合作机制、民航货运改革均取得突破。截至目前,中欧班列运行线路达到57条,国内开行城市34个,到达欧洲12个国家34个城市。截至11月17日,2017年中欧班列开行数量已突破3000列,成为国际知名的物流品牌。
  渤海湾“碧海行动”进展顺利
  渤海海域是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重点水域之一,海域内主要港口每年货物吞吐量在15亿吨左右,每年进出渤海海域的船舶数量达十几万艘次,船舶交通密集,事故风险较大。
  为清除碍航沉船沉物,消除潜在重大污染源,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交通运输部在渤海海域实施了“碧海行动”计划。自2014年起,分批逐步打捞碍航沉船。2014年打捞沉船7艘,2015年打捞沉船19艘,2016年打捞沉船10艘,2017年打捞沉船14艘,海上通航条件和海洋环境都明显改善。(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齐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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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0:22:12 | 查看全部
记者 包兴安
  普华永道、世界银行日前共同发布《世界纳税指数2018》报告,对《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中的“纳税”指标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分析。根据报告,2016年度中国的“纳税时间”指标表现亮眼,相较于前一年缩短了52小时,即20%。
  普华永道认为,一系列推陈出新的优化纳税服务举措、改进征管方式,配合科技平台的运用,切实帮助中国纳税人大幅缩短了办税时间。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从201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重点打造“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品牌,并以此为载体,从规范纳税服务到推动办税便利化,从减轻纳税人负担到提升信息化办税水平,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随着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进入改革攻坚期,今年5月,税务总局以问题导向展开为期三个月的税情调研,集中查找办税痛点难点,集成出台30条硬招实招,注重精准施策,力求通过提高税收管理服务的质效,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打破属地限制,对税务登记、发票办理等7大类53个纳税人办理最为频繁的涉税事项实行“同城通办”;2016年,又选取4大类21个涉税事项实行“省内通办”;下一步,还将对4类15个事项推动实施“全国通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表示,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放要彻底且有效、管要规范且有序、服要优质且有感、放管服三措并举且有联”的改革思路,优化办税环境的效果也在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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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0:22:23 | 查看全部
 经济日报北京11月23日讯 记者齐慧报道:近期,多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倒闭,大量用户押金难以退回,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23日召开的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交通运输部将密切关注跟踪有关情况,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妥善应对处置,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出现相关风险。
  吴春耕表示,由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业态模式新、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中小型运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找到盈利模式,发展路径不明确,经营效益不佳,出现经营困难。对此,交通运输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北京、广州、成都、常州等城市,以及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自行车制造企业等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针对个别共享单车企业押金退出困难,吴春耕表示,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系统分析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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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0:22:34 | 查看全部
 记者 贾 丽
  近日,*st昆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传出的*ST昆机财务造假正在由传闻变成事实。与此同时,*ST昆机财务造假手法也暴露在阳光下,时任高管全部被处罚。而*ST昆机面临的“麻烦”还不止这些,未来或将遭到投资者的大规模索赔。
  业内律师认为,*ST昆机造假案的违法情节非常严重,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手段特别恶劣(隐瞒、编造重要事实),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财务造假手法曝光
  时任高管将全被处罚
  *ST昆机(此前昆明机床)财务造假事发,始于审计人员对公司2016年的年报审计。
  2017年3月21日,*ST昆机发布《关于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以往年度可能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风险公告》,称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在2016年年度公司存在存货不实、收入跨期等问题。随即公司展开自查,并发现以往年度存货、收入及费用等事项存在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问题。具体问题包括存货不实问题、费用少计问题、销售收入确认问题、控股子公司存在“多账套”及票据涂改等问题。
  *st昆机承认,前述公告事项重大,所涉内容将影响公司以往年度年报数据,可能导致公司2013年净利润为负,从而出现从2012年到2016年连续五年亏损的情形,而依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st昆机A股股票将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涉嫌财务违规公告发布后的第二天,即3月22日,*st昆机便接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原因是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查。时隔近八个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了*st昆机涉嫌违法的造假细节。
  证监会查实*ST昆机2013年至2015年涉嫌财务造假的手法主要是:其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来虚增收入,三年虚增收入共计 4.8亿元;同时,其还通过少计提辞退员工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万元;此外,公司在存货数据上也存在虚假记载问题。据悉,2013 年至 2015 年,*ST昆机通过设置账外产成品库房、虚构生产业务、虚假降低实际产品制造成本等方式,多计各期营业成本,少计各年度期末存货,虚增利润2.28亿元。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指出,与中国证监会查处的其他虚假陈述违规案件相比,监管部门对*ST昆机案的定性比较罕见,连用了几个“特别”: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手段特别恶劣(隐瞒、编造重要事实),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可见,*ST昆机造假案的违法情节还是相当严重的。
  为此,证监会拟对*ST昆机处以顶格60万元罚款,28名时任高管也全部被予以行政处罚,证监会认为所有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签字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负有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高管对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应该履行确认、审核的职责,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应当受罚。另外,证监会认为,时任董事长王兴是涉案财务造假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实施者,王兴将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臧小丽律师指出,受证监会处罚并非是*st昆机财务造假的全部法律后果。随后*ST昆机需要面临的麻烦事还有两个,一是众多投资者的索赔诉讼;二是公司存在退市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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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0:22:44 | 查看全部
*st昆机面临投资者索赔潮
  两类投资者参加诉讼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ST昆机未来将面临大规模的投资者索赔。
  臧小丽律师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解释,投资者对违规上市公司提起虚假陈述索赔,需要满足前置程序的要求,即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对虚假陈述违规者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由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目前,*ST昆机已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预计后面很快会出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中国证监会对*ST昆机财务造假一事处罚落地,意味着投资者索赔也将随后开始。
  她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现在已有若干财务造假的受损投资者向律师提供了*ST昆明的股票交易流水。这些投资者基本都是在今年3月份之前买入*ST昆机股票,3月21日*ST昆机自曝财务违规以后,股价连续出现了6个跌停板,投资者损失惨重。而自4月25日开始,*st昆机开始停牌至今,还有许多投资者股票至今未卖。众多焦虑的投资者,只能把索赔维权当作唯一的止损办法。”
  结合*ST昆机的财务造假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则,臧小丽律师认为,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支持赔偿的财务造假受害投资者是:在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ST昆机股票,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人。针对*ST昆机财务造假的索赔诉讼,其建议投资者尽快准备材料,一旦证监会生效处罚决定书落地,即正式启动索赔立案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财务造假违规事件以外,*ST昆机还曾因为控股股东沈机集团拟转让控股权给紫光卓远公司时隐瞒了重要条款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而在股权转让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中,*ST昆机及相关责任方在2017年年初已经领受证监会罚单,对应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已为法院所受理,目前负责审理这批*st昆机投资者索赔系列案的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业内律师透露,此前有若干股民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据保守估计,至少已有100多位投资者加入了索赔诉讼队伍,索赔金额在今年5月份时就已超过1000万元。股民将股权转让方沈机集团、受让方紫光卓远、以及财务顾问中德证券均列为被告要求赔偿。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中德证券申请追加上市公司*ST昆机为被告,法院予以准许,并且将案件一并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到目前,昆明中院尚未安排开庭。
  针对股权转让信批违规事件,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之间买入*ST昆机,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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