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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留给儿子20万存单由母亲保管,4年后父亲发现钱没了

发表于 2017-6-15 20:49: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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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法院日前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周先生与刘女士离婚时约定将20万元共同存款赠与3岁的儿子,在他满18周岁前不得动用,但去年周先生发现钱已被前妻取走,因联系刘女士未果,他诉上法庭。 2012年3月,周先生与刘女士协议离婚,儿子由周先生抚养,刘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万存款赠与儿子。
随即,他们去公证处签订《赠与合同》,并以儿子的名义在银行开了五年定期、到期转存的存单。双方确认,儿子满18周岁前,除非有必需的支出且征得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存款及其收益,存单由刘女士保管。
周先生诉称,2016年12月,他到银行查询存单情况,发现半年前已销户。经过银行核对,20万存款本息被刘某取走。
他表示,存钱设密码时,他和前妻各提供了三位数字。以前,儿子的户口随前妻。离婚后,他找前妻迁儿子的户口但联系不上,后来发现孩子户口所在的房子被卖了,最终是在前妻所在街道出具证明的情况下,才将儿子的户口迁到他这里。刘女士是通过向银行出示老的户口本和存单取走了存款。
法院调查发现,刘女士2016年6月初取走存单内的5万元,不久存回;6月下旬,将钱一次性取走并销户。
庭审时,刘女士并未到庭,在与法官电话沟通中,她承认钱是她拿的,但也是为儿子好——前夫离婚不久就再婚,和现任妻子又生了个儿子,她不放心,想把钱换个地方保管。她表示,愿意归还这笔钱,但目前手头紧,希望分期归还。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因原被告均有调解意向,法院将择日约双方调解。
另据了解,萧山法院已审结以刘女士及其家人为被告的经济纠纷多起。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通讯员 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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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20:29:5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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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问好陈老师周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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