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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的“服从”与……“批判”如何可能?
李公明/文

今人面对历史上值得尊敬的思想家的最好态度,恐怕就是德里达说的,我们致敬的方式就是“不仅见证它所教给我们的东西,而且见证它所开启的问题,它所留给我们的问题。”阅读英国著名法理学家H.L.A.哈特的《哈特论边沁——法理学与政治理论研究》(谌洪果译,法律出版社,2015年6月)所获得的首要感受,不仅是有关作为法理学家的哈特如何理解和评述一位堪称伟大的前辈哲学家和法学家,而且更重要的是,看哈特如何激活了在边沁思想中的那些具有当代意义的问题。这是我读该书最大的收获:边沁对我们来说,向他致敬的最好方式就是认真思考他学说中的当代意义。
在今天,说边沁对我们而言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就因为他提出的问题仍然有现实意义。他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不管是评价还是提倡一种理论,不存在什么理论上是好的、只是在实践中变坏;不管你说得如何动听,也无需和你争辩,把现实亮出来看看就一切都明白了。他还曾设计过一种全景式的监视方案,开始的时候设想为可以监视囚犯的一举一动的圆形建筑,后来变成让公众监视政府官员的一言一行的“会客室”,他说,只有让公众充分了解政府官员的所有言行,才能判断他们是否称职、自己是否屈从于官员的邪恶利益;他的《政治谬误》揭露政客如何为了实现自己的邪恶利益而使用欺骗性的论证误导人民,他的《宪法典》倡导年选立法机关、秘密投票、平等选区和普选权(参阅菲利普·斯科菲尔德为《边沁法学文库》撰写的“总序”)。
对边沁那本奇特而非凡的著作《法律概论》,哈特的确是尽其所能地作出了深度阐释,他认为 “该书的原创性及影响力使之当之无愧地成为边沁对分析法学的最大贡献”(113页)。就边沁所提出的问题的当代意义,哈特专门谈到了他的《谬论集》,认为它与当代问题密切相关。哈特指出“边沁对语言明察秋毫,并意识到语言是蒙蔽的根源”(第3页)。正如哈特所说,边沁在几乎所有问题上的分析性和建设性的批判,自觉地扮演着阐释者与审查者的双重身份。而实际上,这两种身份的实现几乎都是始于对语言的分析。边沁力图把法律和社会制度中的神话、谬误和谎言识别出来,“因为语言已经被如此经常地用作蒙蔽和压制的工具,它欺骗着人们,使人们不知道所处的社会生活及制度(其中首要的是法律)的真相,让他们不清楚变革的可能性”(第2页)。边沁认为无论是保守派还是革命派,都会有意无意地利用语言的迷糊性作为欺骗的工具,从而明确地认为在政治活动中,明智的判断取决于对语言陷阱的认识,而逻辑学就是阐明这些陷阱的(10-11页)。
关于语言在保守或革命的历史上的作用,边沁的分析仍然具有启发意义。比如说关于“正确”这个常用的语言概念,哈特指出边沁的观点是,“一般说来,政治中的专制和压迫,只有在专横地宣称并愚蠢地承认自己的判断一贯正确时才有可能。”而且哈特马上拿它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论自由》联系起来,指出穆勒认识到这是边沁思想中极为重要的成分,并且成为他自己在《论自由》中对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进行辩护的思想来源(13页)。但是哈特更进一步分析了穆勒与边沁的差异:穆勒没有说明为什么被认为一贯正确的、经常被用来捍卫权威和现状的主张会成为谬误,而边沁虽然尝试解释这个问题,但是失败了。为什么?根据哈特接下来的哲学和语言学分析,结论是,除非人们都不会说他们不相信的东西,否则人类的话语就可能有问题。在历史上,人们不是早已看到很多人一直说着他们自己并不相信的话吗?
边沁对哈特无疑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以至哈特在他学术生涯的后期转向对边沁的专门研究。哈特在本书绪论的开头就说,自己愿意成为边沁政治思想和法学理论的“中介人”,他用的这个概念来自十九世纪的西德尼·史密斯,既包含有在边沁与公众之间的确需要有“中介人”之意,同时也指出了作为“中介人”的危险性:使边沁“被冲淡、被剪裁、被剥离,乃至只剩下干瘪的骨架”。哈特比史密斯更进一步的是,指出诠释边沁思想必将面临的更具体的挑战:任何边沁思想的诠释者,都可能由于缺乏边沁那种对于讨论细节的巨大热情,因而有过分简化的风险。这是真正的知边沁者言。对细节的不厌其烦的分类、描述、分析,而且常常是零散地出现在不同文章之中,这是边沁的思想操练中反复出现的基本动作。
哈特说他这部书主要详尽地考察“最大幸福原理”在法律和法律制度问题上的运用,同时也会涉及到边沁所讨论的许多极为不同的论题范围。边沁推崇的是“穷尽分析法”,对大量细节进行分类,如史密斯说的,酷爱将事物层层划分是边沁思想的重要特色,但这不是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论边沁》中说的仅仅是方法的新颖。哈特认为,边沁的独特贡献是“将‘苍蝇般洞幽入微的眼睛’与‘雄鹰般观其大略的眼睛’非凡地结合起来。其中的雄鹰之眼启迪人心,其普遍化的结论可适用于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第4-5页)。或者这也是哈特对于自己治学的夫子自道。
还有学者谈到边沁和哈特的气质具有某些类似之处,比如都喜欢文学、对生活的敏感,然而这些并没有左右他们的学术思考,而是内化为他们实证主义法律观的深沉关怀;另外,他们都崇尚真理,却不大关心信仰问题;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充满改革的热情、自信及希望,都身体力行地推动各种政治改革和辩论,把思想的冷静与实践的激情结合起来。(参阅谌洪果《法律实证主义的功利主义自由观:从边沁到哈特》)但是,哈特对于边沁思想中的两大特征还是作出了非常客观的批评和赞扬,比如他认为边沁的法律命令理论是其法理学中最薄弱的地方,而其法律与道德分离的观念则是其思想中具有永久价值的特性(20页)。
回到边沁思想的当代意义这个论题,哈特的如下阐释无论如何也不应被忽视:“边沁的真正看法是,对现存制度的批判,如果没有明显可行的替代方案,就是没有价值的。……他深恶痛绝当时的压迫者及其同伙法官和律师,但他对此的建议乃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对边沁来说,如果批判和破坏缺乏随后将做什么的明确观念,这无异于是一种无政府思潮,而此后他那些令人厌烦的蓝图,尽管深陷细节的丛林,却不仅仅凸显了边沁那独特的气质,这些蓝图意欲表明在守旧与无序之间,还可以有中间道路。这本身就是对他所谓的‘改革恐惧症’的摧毁。”(第7-8页)边沁的建议显然是非常理想主义和充满道德正义感的,“服从”是因为你还拿不出替代方案,“批判”是因为它必须被批判;但是,作为严格服从的另一翼,在现实中的批判是否还拥有自由、是否还有可能,就由不得边沁们的愿望了。
哈特对边沁的阐释隐含有通过细节的设计可以在守旧与无序(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今天的保守与激进)之间寻找到比较稳妥的“中间道路”的含义,如果我们把“细节”理解为“渐进”,应该更能说明边沁的问题意识在当代的意义。他既痛恨旧秩序的辩护者和崇拜者,同时也痛恨混乱和革命,他需要的是理想的批判与改革之路。但是,在边沁所面对的那个时代的“改革恐惧症”者看来,这种“中间道路”仍然是无法允许的,因为他们都明白所谓的“中间”也是有危险的。
(责任编辑:宋晨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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