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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提取20%工作经费是“不可能”的?

发表于 2010-4-25 15:25: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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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救灾司副司长庞陈敏4月22日回应关于“通过有关机构捐款要收取20%手续费”的报道,他表示,“提取20%的工作经费”是不可能的。有关社会组织和一些基金会,应该都会依法并依照相关章程开展救灾工作。此外,这次玉树捐赠资金的使用将尽量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去落实项目。(4月22日中新网)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救灾司副司长庞陈敏在表示“提取20%的工作经费”是不可能的时候,其判断“不可能”的解释却不是那么肯定。庞陈敏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要遵循《中国红十字会法》,中华慈善总会有其章程,有关社会组织,还有一些基金会,应该会依法并依照本会章程开展救灾工作。所以“提取20%的工作经费”是不可能的。稍微有点逻辑的人都清楚,相关部门“应该依法”是得不出“不可能”这样一个结论的。

  即使“提取20%的工作经费”是“不可能”的,那有没有从善款中提取工作经费,如果有,又是按照多少比例提取的?《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规定,“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规定和国际惯例,可从募捐款中提取3-5%的管理费支付。”从这样一个规定看,有关机构是可以从善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善款作为管理费的,只不过比例小于20%罢了。但是,一些机构是不是按照3-5%的比例提成,倒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不管怎么说,从善款中提取一定比例善款作为相关机构工作经费,只能让爱心打折。既然是慈善机构,就应该将民众捐赠的善款不折不扣地送到急需善款者手中,让受赠人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如果层层截留善款,不仅让急需得到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更伤害了民众捐赠善款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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