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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假离婚”钻了政策“空子”

发表于 2017-6-21 17:41: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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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假离婚”钻了政策“空子”
2017-06-21
  近年来,多地出现经济因素驱动的“假婚姻”现象,“假结婚”“假离婚”处于高发态势。尤其是在部分实行住宅、汽车限购的地区,由于婚姻关系和户籍与获取购房资格、购车上牌等关联,婚姻成为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收益的“筹码”。(6月20日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增多。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至2016年,三年的结婚数保持平稳,然而,离婚人数和复婚人数却逐年递增,且幅度较大。而实际生活中,许多“离婚”当事人在完成相关房产手续后随即复婚。结合部分地区离婚率和复婚率同步大幅上升的数据,可以看出“假离婚”占比相当大。
  如此费劲心思上演离婚、复婚“连环计”究竟为何?不难发现,和“假婚姻”现象相伴随的是办理准生证、落户、买车、购房、拆迁、移民等问题,可以说,“假婚姻”是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收益的“筹码”,离婚是假,牟取利益和躲避债务才是真。当然,也存在少数以“假离婚”为借口进而实现“真离婚”目的的人,以解决“离婚需双方同意”的法律“障碍”。
  无论何种原因,“假离婚”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假婚姻”不仅使自身存在“真风险”,还会危害社会。因为,“假婚姻”淡薄了婚姻家庭观念,破坏了社会价值体系,危害了社会稳定;“假婚姻”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假离婚”当事人逃避债务,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假婚姻”增加了公共成本,例如,通过“假离婚”获取拆迁补偿等于提高了拆迁安置成本;在农村多占宅基地,侵害了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假离婚”现象背后暴露的是制度漏洞和综合性社会问题。“房产限购”使首、复购房贷款利息相差较大,“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等方面,对于没有房产的一方有明显的优惠政策”,“假离婚”可以转移财产规避民间借贷纠纷等,使得“假离婚”存在利益诱惑,而又缺乏相关惩罚措施。“车牌摇号难”造成“一号难求”,让“假离婚”除了利益驱使还增添了不得已而为之的因素。
  治理“假离婚”乱象,除了依靠公民自觉,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政策及采取相应措施。如,完善“房产限购”政策,对离婚者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提升“假离婚”购房成本;解决“车牌摇号难”问题;制定相关法律,对于复婚者强制收回“假离婚”后获得的拆迁、农村宅基地等不当得利等等,进而减少“假离婚”的驱使动机,使“假离婚”失去实际意义,“假离婚”现象也就能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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