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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最近,中国舆论场火了一位爆款的“老艺术家”:她戏路广、套路深,产量高、平台众,但她的身份是谜一样的存在——她就是在各色神药广告中频频现身的百变老专家刘洪滨。
随即,民众起底了以刘洪滨为代表的电视广告“四大神医”。6月23日中午,乙肝患者公益组织“亿友公益”的工作人员李机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寄出举报信,举报对象包括“神医”刘洪滨及多家相关电视台。舆情汹涌,民怨沸反。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进行了回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将依法调查处理。
虚假医药广告、违法医药广告竟然能在各大卫视等传统媒体轮番轰炸,这背后的反思显然不能只是点到“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为止——戏是他们唱的,台子谁搭的、门票谁收的?
不久前,一则题为《中国著名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和她的全国卫视之旅》的报道揭示了一名职业化的虚假医药“代言人”身兼数职,3年用9个“专家”身份频频亮相于各大卫视的事件,至此,被戏称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被揪了出来。而网友在气愤之余,也纷纷谴责相关电视台的“帮凶”行为。其实,在整个虚假广告产业链中,三重追问摆在脸上:第一,这种类似“医托”的忽悠行为,广告审查与监管部门如何过关?第二,作为播出平台,除了对广告费负责,要不要对受众和社会责任负责?第三,虚假广告能在各大卫视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工商等行政监管部门非要等家破人亡的消费者来告诉才查究吗?
虚假广告是病,这种谋财害命的病,早就该刮骨疗伤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治疗虚假医药广告,法治本该是一剂猛方。可是,关键的问题是两个:一方面,罚则不够明确。“四大神医”基本都是傍中医为生,而今年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生效,中医传承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被纳入法规。遗憾的是,对于假中医仍缺乏相应的罚处办法。另一方面,执行不够得力。2015年广告法大修,彼时也是虚假医药广告泛滥,都指望新法一出、假广告灰飞烟灭,结果却不尽人意。比如广告法第14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即便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也曾明确规定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只是时至今日,电视专题或专栏式虚假医疗广告仍是比比皆是。徒法难以自行。播出平台有法不依的肇因,说到底,恐怕还是执法机关对相关乱象违法不究、后知后觉。
有人说,“广告神医”忽悠了大半个中国,如果再不被问责,法治要斯文扫地。这话说对了一半,事实上,起底灰黑医药广告的全产业链、整肃职能监管疏漏之责,比问责一两个“演技派”重要得多。谁在默默搭台、谁在睁眼闭眼、谁在盆满钵满……人命关天的医药广告,是该从丛林法则里走出来了;而“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这种神奇的存在,不能总是靠舆情热点来捎带着清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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