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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涉毒学生留条归路

发表于 2017-6-29 06:30: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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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来论
2017-06-29

  给涉毒学生留条归路


  湖南衡阳  李云勇


  近日,《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不得以学生吸毒为由开除学籍”的规定引起广泛讨论。


  对吸毒学生不直接开除,而是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立法的善意。很多学生接触毒品,多是出于好奇等无知心理,他们本身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如果在发现学生吸毒后,学校简单地开除了事,会让学生背负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巨大压力,甚至走上不可挽回的道路。因此,以“帮教”“督促戒毒”等方式取代开除,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不过,也有人担心,这会不会变相纵容吸毒?会不会对其他学生产生负面影响?从法律角度说,云南省禁毒条例属于法律效力较低的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如果涉毒学生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甚至“毒害”更多人,就要依法严肃处理,不存在纵容吸毒的可能。不过,要想保证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达到预期效果、不衍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还是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以及对各种可能出现问题的细致考量。





  环保+警察,破解执法难


  四川眉山  姚永亮


  “3个月就侦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24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6人……”四川眉山市今年组建的环保警察队伍重拳出击,赢得百姓叫好。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基本以行政执法为主,调查执法经常碰到企业不配合,有时甚至遭遇暴力抗法、毁灭证据,常常处于“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尴尬。即便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也常因走程序需时日,犯罪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为补齐环保执法短板,不仅是四川,广东、北京、辽宁、浙江等不少地方都试点组建了环保警察队伍。实践证明,“环保+警察”联合执法,让新环保法这把利剑更加凌厉。


  环保警察锋芒初现,但“作战能力”仍需强化。从试点情况来看,如何补齐编制不足、加强环保警察与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防止“以罚代刑”等问题,还需通过更多样的探索、更健全的制度来解决。唯有如此,方能让环保警察执法更加硬气、更有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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